郑新公司对外、对内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调动广大基层通讯员、宣传员的写作、创作积极性,营造昂扬向上、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舆论氛围。根据公司近年来的生产经营和稿酬奖励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对外宣传稿件奖励标准

(一)凡反映公司生产建设成就和典型事迹经验的稿件奖励标准:

1、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上稿,除按原稿费4倍奖励外,另嘉奖300元。

2、在《光明日报》、《工人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电力报》上稿,除按原稿费3倍奖励外,另嘉奖200元。

3、在省、部级报刊、省级电台、电视台上稿,均按稿费2倍奖励。

4、在《河南电力报》、《华中电力报》、《郑州晚报》、《河南电业》等地市级报刊、市级电台、电视台上稿,奖励同等稿费。

5、头版头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稿件,除按有关标准执行外,中央级报刊、电视台、电台另嘉奖100元,省部级另嘉奖50元,地市级另嘉奖30元。

(二)凡反映公司一般性新闻、典型人物、特写、访谈类稿件奖励标准:

1、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上稿,除按原稿费4倍奖励外,另嘉奖200元。

2、在《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电力报》上稿,除按原稿费3倍奖励外,另嘉奖100元。

3、在省、部级报刊、省级电台、电视台上稿,除按原稿费1倍奖励外,另嘉奖30元。

4、在《河南电力报》、《华中电力报》、《郑州晚报》、《河南电业》等地市级报刊、市级电台、电视台上稿,奖励同等稿费。

5、在投资集团、豫能公司等上级单位刊物发表的文章,按原稿酬50%奖励。

6、在上级网站上稿文章,每篇嘉奖10元,如重复采用,稿酬不重复发放。

(三)文学类稿件

凡杂文、书评、节术类摄影、书画、文学类稿件,稿酬减半。

()一稿多投并在不同报刊发表,按稿费最多报刊标准奖励。

()稿件被采用,凭稿费汇款单(要求复印一份交党群工作部作凭证)和刊登有该作品的样报(刊),到党群工作部登记领取奖励。   

二、对内宣传稿件奖励标准

(一)公司主页、广播、电视、《郑新之声》新闻稿件奖励标准:

通讯员、宣传员稿件一经采用,即按规定登记支付稿费。公司主页稿件、广播稿件、电视新闻、《郑新之声》稿件:500字以下每篇5元,每增加500字稿费增加5元(如重复使用不重复发放)。

(二)《郑新之声》稿件

1、卷首语因篇幅固定且要求较高,每篇规定稿费50元。

2、 图片一幅5元。

3、《生产动态》为5元。

4、后期制作费为10元。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解释权归党群工作部。

                                                      党群工作部

                                                二○一一年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