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分会:

为认真落实省直工委、省建投工会组织开展的“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确保公司考入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缀学。根据上级工会安排,公司工会决定在我公司继续开展和深化“金秋爱心助学”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贫困职工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郑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85元。

2、单亲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等于或低于650元。

3、家庭突遇灾难(如火灾、水灾、车祸等)或家庭成员患重病、本年度自付医药费较多,造成生活特别困难。

4、职工本人或配偶被评为县以上劳动模范或获得过县以上“五一劳动奖章”,日前家庭生活比较困难。

今秋入学报到前,已获得或已确定即将获得政府、其他团体和个人资助的,不列入本次助学范围。

二、资助范围

公司贫困职工子女通过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列为本次助学对象。

三、申请资料

1、需由职工本人填写《金秋助学登记表》(见附表),由所在工会小组、分会审核报工会办;

2、职工配偶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的需由社区开具无工作及无收入证明;

3、职工子女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成绩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及所就读院校的收费单原件及复印件。

4、因病造成困难的需提供医药费原始单据。

注:以上条件为省直救助标准,现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各分会在上报时经济条件可适当放宽,最后由工会办统一审核,报批。

四、申报时间

1、参加省直救助的人员请于2010816日下班前将材料报送工会办。

2、因时间原因未能参加省直救助且符合条件的由公司工会救助,请申报人员于2010930日前将材料报送工会办。

3、以上材料请报送至工会办李艳处(办公大楼1403房间,电话5670)。

五、其他情况说明

1、申请登记表中“家庭困难原因”属必写内容,且内容要真实、详细。

2、凡被省直工委确定为“金秋助学”救助对象者,省直工委将在入学通

知书上加盖省直工委救助印章,入学后可能会被学校列入困难救助对象,因此凡此次申请人员均需出自本人自愿。各分会一定要全面掌握本分会有考生的职工人数、入学情况等,并将此情况向申请职工介绍清楚。

3、经研究确定上报省直工委的困难职工及其子女名单均在公司进行公示。

工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