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那《一分钱》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这一首《一分钱》,脍炙人口,流传于儿童之间,那是数十年前的事。今天这个时候,为什么又想起这一分钱来呢?

因为《一分钱》的作者,中国儿歌的泰斗潘振声老先生于5日前去世,因为人们在怀念这位一分钱爷爷时,更感叹儿歌的春天在哪里。我们还听得到像《一分钱》那样的好儿歌吗?

这当然是很有道理,也很有针对性的。《一分钱》的几成绝响,舆论之间,往往先指责现今的作者,说他们笔下的儿歌,已经成人化,已经变为情歌,不到十龄的儿童,满嘴都是其实你不懂我的心云云,孩子们没有儿歌,没有《一分钱》可唱,只好唱深深的一个吻,甚至只好去恶搞李白的床前明月光”……

但依笔者的拙见,好儿歌之阙如《一分钱》的过时,似乎还不全在于儿歌的作者们———在今天的舆论场,在大人们的言教身传之下,我们的小朋友,还会唱《一分钱》吗,他们捡到一分钱,还会毫无疑问地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吗?

远的不必赘引,就说这几天沸沸扬扬的梁丽事件———这位机场的清洁工,在垃圾筒边捡到一包遗失物。那可不是一分钱呵,那是价值300万的整整一包首饰。梁丽没有交给警察叔叔,而是回了家里,结果被警方拿获。这样一件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很少有批评梁丽之不端的,更多是出来力挺这个弱势群体之一分子的,甚至还有声称她在自己的打扫范围内捡到财物,拿回家里,不是在情理之中么

其实,梁丽事件警方破获之后如何处置,以什么罪名送到检察院,这都可以依法理而公开讨论,但这件事应当是有一个基本是非,一条道德法律底线的。如果300万,也可以回家去藏起来,如果这样的行为,也可以得到舆论的倾斜,那么,我们的小朋友,一旦捡到一分钱,还会去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吗?难怪现在孩子们不唱《一分钱》,难怪也没有儿歌作者来写《一分钱》———因为那是多么的不合时宜……

当然何止梁丽事件舆论,便是早先的许霆案,不也有令人叹息之处么———许霆趁银行取款机故障,分17次提取了17万元之多,已经符合秘密窃取的要件特征。许霆该判多少,原也可以依法理公开讨论,甚至严厉拍砖,但如果因为一方是法院和银行(所谓强势机构),就忘记了基本的法律是非和道德准则,一边倒地为小人物的不法行为辩护,甚至力挺,曰其无罪,说他也在情理之中,这就走到了另一个极端,这情理就没有了底线。

还是回到那《一分钱》来。儿歌当然要陶冶孩子们的心灵,但真正要我们的小朋友捡到一分钱后,情理之中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还要靠大人们的身教,要靠社会舆论的言传。梁丽也好,许霆也罢,他们的行为,大概都可以勉强算作捡到一分钱吧。如果他们的占为己有可以不受到舆论的责备的话,那么,我们的孩子们,从现在起,到长大后,当他们也捡到一分钱时,又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