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那《一分钱》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这一首《一分钱》,脍炙人口,流传于儿童之间,那是数十年前的事。今天这个时候,为什么又想起这“一分钱”来呢?
因为《一分钱》的作者,中国儿歌的泰斗潘振声老先生于5日前去世,因为人们在怀念这位“一分钱爷爷”时,更感叹儿歌的“春天在哪里”。我们还听得到像《一分钱》那样的好儿歌吗?
这当然是很有道理,也很有针对性的。《一分钱》的几成绝响,舆论之间,往往先指责现今的作者,说他们笔下的儿歌,已经“成人化”,已经变为“情歌”,不到十龄的儿童,满嘴都是“其实你不懂我的心”云云,孩子们没有儿歌,没有《一分钱》可唱,只好唱“深深的一个吻”,甚至只好去“恶搞”李白的“床前明月光”……
但依笔者的拙见,好儿歌之阙如《一分钱》的“过时”,似乎还不全在于儿歌的作者们———在今天的舆论场,在“大人”们的言教身传之下,我们的“小朋友”,还会唱《一分钱》吗,他们“捡到一分钱”,还会毫无疑问地“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吗?
远的不必赘引,就说这几天沸沸扬扬的“梁丽事件”吧———这位机场的清洁工,在垃圾筒边“捡到”一包遗失物。那可不是“一分钱”呵,那是价值300万的整整一包首饰。梁丽没有“交给警察叔叔”,而是“拿”回了家里,结果被警方拿获。这样一件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很少有批评梁丽之不端的,更多是出来力挺这个“弱势群体”之一分子的,甚至还有声称“她在自己的打扫范围内捡到财物,拿回家里,不是在情理之中么”?
其实,“梁丽事件”警方破获之后如何处置,以什么罪名送到检察院,这都可以依法理而公开讨论,但这件事应当是有一个基本是非,一条道德法律底线的。如果“捡”到300万,也可以“拿”回家去藏起来,如果这样的行为,也可以得到“舆论”的倾斜,那么,我们的小朋友,一旦“捡到一分钱”,还会去“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吗?难怪现在孩子们不唱《一分钱》,难怪也没有儿歌作者来写《一分钱》———因为那是多么的“不合时宜”呵……
当然何止“梁丽事件”的“舆论”,便是早先的“许霆案”,不也有令人叹息之处么———许霆趁银行取款机故障,分17次提取了17万元之多,已经符合“秘密窃取”的要件特征。许霆该判多少,原也可以依法理公开讨论,甚至严厉“拍砖”,但如果因为“一方”是法院和银行(所谓“强势机构”),就忘记了基本的法律是非和道德准则,一边倒地为“小人物”的不法行为辩护,甚至力挺,曰其“无罪”,说他也“在情理之中”,这就走到了另一个极端,这“情理”就没有了底线。
还是回到那《一分钱》来。儿歌当然要陶冶孩子们的心灵,但真正要我们的“小朋友”,“捡到一分钱”后,“情理之中”地“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还要靠大人们的身教,要靠社会舆论的言传。梁丽也好,许霆也罢,他们的行为,大概都可以勉强算作“捡到一分钱”吧。如果他们的占为己有可以不受到“舆论”的责备的话,那么,我们的孩子们,从现在起,到长大后,当他们也“捡到一分钱”时,又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