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为贵,所以拒绝“以恶制恶”

 


 

纵然“以恶制恶”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批评,人们也大多是从惩罚方式的合法性、被惩罚者的权利角度提出质疑,而这种质疑和批评仍无法解开一些人心中的症结——他们是坏人、恶人,我们凭什么对他们那么好?

 


 

新华社报道,53岁的山东威海市退休女教师李建华遭遇歹徒入室抢劫,她在身中数刀的情况下与歹徒斗智斗勇最终占得上风,面对精神崩溃、瘫倒在地的19岁的歹徒,李建华毫不犹豫地送歹徒去医院治疗,最后还认歹徒做了干儿子。这件事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论。

李建华用一种母爱和教师的爱心去眷顾一个扭曲的灵魂,确实超越了许多人的思想观念。对于恶,我们习惯于严惩不贷,甚至习惯于以恶制恶,搞公捕公判大会、警察将小偷逼到河中淹死这类事情总是不时见诸媒体。纵然这种以恶制恶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批评,人们也大多是从惩罚方式的合法性、被惩罚者的权利角度提出质疑,而这种质疑和批评仍无法解开一些人心中的症结——他们是坏人、恶人,我们凭什么对他们那么好?

我想起了美国民众对于美军虐囚事件的看法。美国人对恐怖分子恨之入骨,可当关塔那摩监狱虐囚事件曝光后,美国民众又群情激愤。美国的一些官员也想不通:恐怖分子四处绑架美国平民,残暴地砍下无辜美国人的头颅,为什么对恐怖分子大声放音乐竟被指责为暴行?我们为什么不能以恶制恶,凭什么要对恐怖分子那么好?美国民众回答说,不因为别的,只因为我们是比我们的敌人更好的人,文明社会必须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这是足以让人振聋发聩的回答。一般的歹徒、罪犯、小偷,当然不能与恐怖分子相提并论,但个中道理却是一样的。歹徒虽然罪不可赦,可我们不能像歹徒那样残忍无道,不能以恶的方式对待恶人,因为我们是比歹徒更好的人,更文明、更有道德感、更有法治精神。如果我们以残忍的方式对待歹徒,就相当于自我矮化,将自己混同于违法犯罪之人。

这就是为什么李建华身上体现出来的宽容精神难能可贵。对于歹徒,法律的惩罚是一个层面上的事,我们内心的宽容是另一个层面的事。这个社会既需要严刑峻法,也需要宽容精神。这种宽容精神不仅体现在对于违法犯罪者的宽容,也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犯错之人、对于自己讨厌的人、对于与自己有过节的人的宽容。正如山东省社科院儒学研究所所长涂可国所说,在法制社会,宽容、同情、怜悯和良知等道德要素,仍然是一种重要的生存手段和智慧。

我们是比违法犯罪者更好的人,记住这一点,我们就能站得更高,社会的文明与法治就能进步得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