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新公司团青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信息工作是郑新公司团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团青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公司党政工作中心,结合团青工作特点,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团青组织建设服务,为团员青年服务。对外要树立郑新公司团青组织的良好公众形象;对内要为郑新公司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了适应新形式下团青工作的需要,保持公司团青工作信息的畅通、及时、准确,实现公司团青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工作管理

 

第一条:郑新公司团委、青年工作委员会成立团青组织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信息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

第二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团青信息工作例会,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基层团青组织的宣传委员负责对所辖范围每一季度的信息工作进行总结。

第三条:基层团青组织宣传委员负责信息的搜集、撰写工作。各部门团青工作信息要及时发送至公司团委,审核后由团委负责转发至宣传工作负责人处。

第四条:郑新公司团青宣传委员负责对上报稿件进行统计和整理。基层团青组织上报宣传稿件时,需同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团青宣传委员处。

第五条:团青工作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主要工作情况。基层团青组织贯彻公司团委、青工委的工作部署,服务党政中心工作的动态;基层团青组织重点工作、专题活动动态、重大节庆活动动态、基础性工作动态等。

2、重要的思想动态。主要是团员青年关心较多、议论较广、意见较大的问题,以及团员青年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的思想倾向。

3、需要向上级团青组织反映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团青工作信息撰写及上报要求:

1、主题鲜明,内容充实,条理清楚,图文并茂。

2、结构合理,行文流畅,无错别字,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3、对于时效性较强的团青工作信息,应在事发后24小时以内上报。

4、信息上报原则上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信息排版要求:统一采用A4纸竖排设置,题目用二号宋体加粗,正文及落款用三号仿宋。

5、信息上报时需注明作者姓名以及所在团青组织的名称。(有特殊要求时除外)

第七条:基层团青组织要按照公司团委、青工委的工作安排做好公司范围内团青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

 

第三章  奖励与考核

 

第八条:各青年工作小组每月上报宣传稿件(包括通讯、图片、音像等宣传资料)不少于2篇,其中每年被公司内、外媒体录用的稿件不得少于4篇。稿件不重复统计。

第九条:各青年工作小组录用稿件数量将定期予以公布,并纳入基层团青组织工作考核内容之中。

第十条:基层团青组织宣传负责人必须准时出席宣传委员工作会议,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公司团青负责人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者将按有关规定对所在青工小组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基层团青组织要确保团青工作信息上报数量,达不到上报数量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团青组织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基层团青组织负责人要把好上报信息的第一关,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对于发生信息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及所在团青组织,将取消其本年度的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根据信息上报和刊发情况,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1、被公司新闻、广播选用的,每条奖励5元。

2、被《郑新电视新闻》选用的,每条奖励6元。

3、被团市委及市新闻媒体采用刊发的,每条奖励50元。

4、被团中央及中央新闻媒体采用刊发的,按公司宣传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团委、青工委每年根据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对成绩突出的集体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一稿多用,稿件稿费按高者发放,不重复计算。

第十六条:宣传稿件奖励在信息工作例会中兑现。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团委、青工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