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治理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商业贿赂既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也腐蚀了干部思想,损害了公司形象。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保护党员干部,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健康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建投、豫能党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和不严格履行工作程序的不良作风,加强公司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规范公司经营活动,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使职工受到一次深刻的党风廉政教育,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提高遵章守纪、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意识,为公司经营创造清新和谐的内部环境。
二、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文刚
副组长:程和平 高清博
成 员:章建民 李百明 昝素兰 葛征宇 赵国彦
杨进章 袁 华 雷江武 张建新
三、实施步骤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教育:2006年7月10日至8月30日
1.组织学习上级下发的《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电力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自查自纠工作安排意见》、《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在省建投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和《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学习《中层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
2.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短片录像(在公司闭路电视中播放)。
(二)自查自纠:2006年7月21日至10月31日
1.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以下自查范围,确定本单位重点解决的问题:
技改大修项目和三期工程项目管理中,是否存在违反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应实行而未进行招标的行为;在招投标资质、方式、程序、评标、定标等方面,与投标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工程概算、结算、决算的确定或调整,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与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燃煤采购、物资采购、医药采购等方面是否违反公司相应采购制度,存在应实行而未进行招标的行为;采购过程中与投标单位或供应商进行不正当交易、暗箱操作的行为;未按规定程序,指定燃料、物资及医药等供应商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在灰场征用和管理、供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不正当交易和不严格履行工作程序的行为。
另设法定账册以外的账册,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经济往来中的原始凭证,或私自销毁账目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经营单位违反规定私自对外承揽工程,收受回扣或中介费等不正当交易行为。
在对外经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在采购、销售过程中与供应商、买卖方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2.个人自查。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要针对个人在工作中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省自查,结合岗位职责,查找有无以上行为,并检查自己是否存在着放任、纵容或包庇过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在工作中是否严格履行工作程序,要求在7月30日前上交个人自查自纠情况调查表。
3.单位自查自纠。各单位要进行摸底自查,对本单位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根据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手段、特点,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要求将具体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及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在7月30日前将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调查表上报公司纪委。
4.公司将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整改情况,通报、评比公司内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活动的主要情况。
(三)建立长效机制:200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1.各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要环节、岗位,要建立完善的制约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除了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外,更要着重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出发,常抓不懈。各单位要在12月31日前完成制度修订工作。
2.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化内部管理和加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促进经营环境健康发展。
3.公司将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自查自纠、群众举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进行排查。
(2)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进一步细化完善《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规定》。对重大问题决策、人事管理、资金管理、物资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车辆管理、奖金管理等经营活动中违反程序、制度、规定的行为制定出处罚标准并严格执行。
5.建立诚信档案。我们将为公司每个职工建立诚信档案,如实记录个人遵章守纪情况、诚实守信情况,作为干部考评及岗位聘用时的依据。
6.公司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举报信箱,欢迎全体职工对公司内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举报。既可以通过信件举报,也可以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5253、5530,手机:13837108383。
7.设立纪委书记接待日。每月第一周星期三上午9-12时,职工可以当面或来电向纪委书记反映公司内不正当交易行为等问题,电话:5211,手机:13837108383,地点:办公楼705。
四、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从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工作。
(二)活动要与建立健全监督制约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把专项治理工作渗透到企业的日常性工作中去,加强制度建设,把预防商业贿赂体现在公司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完善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制约机制,以达到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治本功效。
(三)活动要与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强化党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守法守纪的模范意识,引导干部职工形成依法、诚信、廉洁从业的工作习惯,在公司中形成人人“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提高拒绝商业贿赂的“免疫力”。
(四)纪检监督联络员要在活动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了解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活动的情况并及时汇报。
(五)各级行政领导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全体职工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投入到这次治理工作中去,认认真真、富有成效地开展好各项工作。
纪检监察审计部
二○○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