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省市有关领导和政府机关及郑新公司各股东方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或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郑新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郑新公司所属各单位报告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安全事项、生产事项、设备事项、经营管理事项及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构成重大事项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郑新公司按照股东方履行出资人权利,掌握所投资企业各种突发事件的要求予以实施的一种手段。公司所属各单位不能因有所报告而推卸责任。
第二章 需报告的事项及责任单位
第五条 人身伤亡事故:
1)特大人身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50人及以上者。责任单位为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
2)重大人身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责任单位为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
3)一般人身事故:指未构成特大、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责任单位为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
第六条 火灾:生产设备、生产区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及以上者。责任单位为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
第七条 交通:发生己方负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单位为公司所有配车单位。
第八条 误操作:由于人员自身原因造成、并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事项,责任单位为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
第九条 机组非计划停机事项。责任单位为公司发电部。
第十条 运行中发生的主机重大设备缺陷; 责任单位为公司检修部。
第十一条 由于辅助设备故障、损坏,威胁主设备安全运行的事项;责任单位为公司检修部、化学、除灰、燃料分场等。
第十一条 燃煤存量不能满足5天生产所需的事项。责任单位为燃料部。
第十二条 计划大、小修不能按期完成,需延期的事项。责任单位为公司生产部。
第十三条 电量计划变更事项。责任单位为公司总工办、计划部。
第十四条 内部机构变更事项。责任单位为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十五条 经营方针及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责任单位为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十六条 企业发生的重大刑事、经济案件。责任单位为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十七条 企业年度经营预亏事项。责任单位为公司财务部。
第十八条 企业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事项。责任单位为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章 报告的时间、方式及要求
第十九条 以上事项发生后要立即向郑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条 需报告的事项发生后,请公司相关单位于24小时内将事项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总经理办公室的OA信箱。属重大报告事项的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室接到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事项报告,经核实后视所报事项的严重性立即将事项报告或传真至省市有关领导和政府机关;或传真至公司各股东方(同时发送一份电子文档)。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对于本部门内发生的重大事项不得瞒报或漏报。
第二十三条 对于瞒报或漏报重大事项的公司所属责任单位,除与每年的年度考核挂钩酌情扣分外,公司还将视情节对所属各责任单位作相应的经济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总经理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