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奉公的制度建设,刻不容缓
陈 颖
久远的故事总不免让人记忆模糊,但发生在眼前的这件事情,却是这样鲜活感人而又实实在在。
董建华辞去香港特区政府首任行政长官职务获得中央政府批准,回到香港。“他虽想悄然离开赤腊角机场,但还是被早就守候在那里的记者们发现,而当记者们看到他微笑着登上一辆普通“奔驰”轿车而不是插着港旗的特首座驾驶离时,莫不惊讶他“公私分明这么迅速!”。这是3月15日《今晚报》“辞去特首职务后的新生活——董建华返港第一天”的报道文字。据知,董建华居住的嘉慧园,现已无警员驻守。警方要人保护组派驻在那里的保卫人员已经撤走。如今董建华不再担任特首,特区政府即将收回用公款购买的特首官邸。董建华的特首座驾也已停驶,留待7月间选出的新特首使用。同时,由特区政府提供的司机、贴身保镖和秘书均已撤出。
董建华的公私分明,令人感佩。董建华表示,辞去特首职务后,只会继续为国家效劳,为香港市民服务,而绝对不会加入任何公司和企业,包括到他家族成员的任何公司和企业去任职或打工。董建华的廉洁奉公,为香港社会公认,也得到了中央政府的高度评价。
公众人士如此,离了国土,普通百姓也如斯。去年《新民晚报》有一篇关于“公私分明”的报道。说的是一位在上海工作多年叫爱格拜尔·莱斯的德国男子,和上海妻子在教育子女上有独特的绝招并因此荣获“上海好家长”称号。其“独门绝招”之一,就是公私分明。莱斯先生的女儿已经读小学三年级了。由于工作的需要,莱斯家装了两部电话,其中一部用于工作,电话费由公司报销。有一次,女儿正好坐在公司电话旁看书,休息时顺手拿起电话给远在德国的爷爷奶奶打了个电话,恰巧被莱斯看见。莱斯当即严肃地告诉女儿今后必须公私分明。在月末电话费结帐时,莱斯先生主动删去了这一笔费用。
到美国研修“公共管理”,并担任康州纽海文市市长特别助理的李群,回国后曾撰文谈公共管理中的若干问题,他也讲述了一个“公私分明”的美国例子。在纽海文市政大楼里,市长自己开着私家车来上班,然后封存在指定位置,上班后办理公务一律换用公车,下班时,他又开着私车回家。市长说:“公私分明,这是对政府官员起码的要求,否则纳税人是不答应的”。
现实生活中中外人士公私分明的故事,经媒体传导而为我国公众所知的举不胜举。
公私是否泾渭分明,这是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基础和前提。正确认识、理解和处理公私关系,也是国家和人民对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最基本的要求。百姓早已熟知的一心为民的基层干部模范周国知,其廉政自律的核心所在,正是“决不占公家一分便宜”。 转轨时期的社会特殊性,使得目前我国公私不明、公私难分现象十分严重。一些党政官员,尤其是某些党政重要部门的高级官员,以国有资产或公共资源支配人的地位和身份自居,别人不可染指“势力范围”,而自己则随心所欲,领着国家俸银,却念念公不忘私,公私兼顾,进而私欲膨胀以至公然违法犯罪。究其因,除了国家相关约束监督机制的不尽健全外,问题的实质,还在于廉政制度本身建设的明显滞后。
公,就是公,私,就是私。执政为民,只有公私泾渭分明,制度严明规范,官员才能谨慎行事,循规蹈矩;百姓方能冷眼旁观,品头论足。前不久创维数码主席黄宏生被香港廉政公署以涉嫌盗取公司资金起诉,从另一层面给我们上了深刻的一课。作为大股东,黄宏生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移到个人名下,因此被控盗取公司资金。因为大股东注入公司的资本,在投放完成伊始,即已成为公司的资产,而不再是大股东的个人财产。挪用公司资金既是一种抽逃资本的行为,同时也侵害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实际权益。一个公众公司尚需受到如此约束,作为国家大市场管理者的法治政府本身,更应该强化廉政建设,明确奉公制度,细化监管规则。
同样的道理,董建华如此公私分明,除了其本人高度自同时对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律,以身作则,遵循制度,恪守原则的道德素养外,基点还在于香港特区政府业已存在并高效运营的廉政制度。是制度造就了我们的所闻,也还是制度,又带给了我们的所闻。
因此,《实施纲要》总结以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经验,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制度”的科学分类,这对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实施纲要》第五部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注重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和胡锦涛同志“努力创新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从政行为”的要求,从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和源头上治理腐败制度两个方面提出制度建设的基本构架,同时对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严格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反腐倡廉制度是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同其他制度一样,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的社会变革时期,党的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经历一个新旧体制转换过程,客观上存在诱发腐败的多方面因素,包括制度上存在漏洞。反腐倡廉工作,只有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加强教育、健全法制、创新体制、强化监督之中,通过制度建设夯实教育这个基础,保证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制度建设强化监督,保证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制度建设,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逐步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
关于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实施纲要》提出了“四个完善”的任务:一是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二是完善反腐倡廉相关法律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三是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四是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
总之,反腐倡廉,是大众百姓高度关注的焦点之一。廉洁奉公的制度建设,事关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刻不容缓。期待这一制度,能够早日系统生成并具体细化,真正成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