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核燃煤质检中心采制化工作的暂行规定

 

   入厂煤采制化管理是准确检验燃煤质量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燃煤的采购和结算,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强化对燃煤质检部门的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作如下规定:

   1、考核初期以入厂煤与入炉煤低位发热量热值差3000千焦/千克作为考核标准,以后每个月考核标准递减500千焦/千克,最终达到502千焦/千克热值差作为考核标准。

   2、 热值差超过考核标准在500千焦/千克以内(含500千焦/千克),扣质检中心当月奖金总额的5%;热值差超过考核标准500 -1000千焦/千克(含1000千焦/千克)的扣质检中心当月奖金总额的30%;在1000-1500千焦/千克的(含1500千焦/千克)扣当月奖金总额50%;热值差超过考核标准1500千焦/千克以以上,扣当月奖金总额的80%。燃煤质检中心应分清责任、考核到个人,不得平均扣罚。查不出责任人,考核部门主任、管理人员和相关班长。

  3、被查出的责任人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扣罚奖金、工资、下岗、解聘的处理;质检中心主任及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

  4、为保证入炉煤煤样的安全。对入炉煤采样点加装监控装置,实行全天24小时监控,入炉煤的取样、制样、送样由燃煤监督小组人员2人同时全程跟踪监督。

  5、燃煤监督小组每月对质检中心和采制化各管理环节的工作程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扣奖处罚。

  6、热值差低于考核标准在500千焦/千克以内(含500千焦/千克)的,奖质检中心当月奖金总额的10%;热值差低于考核标准500 -1000千焦/千克(含1000千焦/千克)的,奖质检中心当月奖金总额的20%;热值差低于考核标准1000-1500千焦/千克的(含1500千焦/千克)奖当月奖金总额50%;热值差低于考核标准1500千焦/千克及以上的,奖质检中心当月奖金总额80%。

  7、质检中心主任有权随时提出人员调离、下岗的建议,报公司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郑新公司燃煤监督小组

                                     200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