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新公司羽毛球协会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郑新公司羽毛球协会日常工作开展,激发羽协会员及广大员工的参与羽协运营和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羽协工作能力,同时促进公司各协会相互交流,现制定奖励制度如下:
一、 新闻宣传的奖励标准
(一)对外宣传稿件奖励标准
1、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稿,除按原稿费4倍奖励外,另嘉奖300元。
2、在省、部级报刊、省级电台、电视台上稿,均按稿费3倍奖励。
3、在地市级报刊、市级电台、电视台上稿,均按稿费2倍奖励。
4、在上级单位刊物、网站上稿文章,每篇嘉奖10元,如重复采用,稿酬不重复发放。
(二)对内宣传稿件奖励标准
在公司新闻媒体上稿,稿件一经采用,即按规定登记支付稿费。公司主页稿件、广播稿件、电视新闻、《郑新之声》稿件:500字以下每篇10元,每增加500字稿费增加10元,含图片另加5元。如重复使用不重复发放。
二、广告收入及赞助业务的奖励标准
(一)广告收入包括:公司体育馆内部墙体广告、羽协队服胸前背后广告、球队冠名权等广告收入。
奖励标准:为协会带来广告收入者,包括协会会员、公司员工与非本公司人员,协会奖励该广告实际收入的40%。
(二)赞助业务包括:现金、各类运动器械、服装、参赛期间交通饮食等。
奖励标准:为协会带来现金赞助者,协会奖励该赞助实际收入的40%;为协会带来实物赞助者,协会奖励该赞助实物价值的30%。
三、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 解释权归郑新公司羽毛球协会
郑新公司羽毛球协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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