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九条
计胜方法
第一款接发球队失误,应判对方得一分;发球队失误,则判由对方发球。
第二款某队得15分并至少比对方队得多2分时,则为胜一局。如比分是14比14,比赛应继续进行,直至某队领先2分,方为胜一局。
第二十条 判定和申诉
第一款 一场比赛中,正裁判员的判定是最终判决。
第二款只有场上队长可以对裁判员的判罚当场提出询问或要求解释,正裁判员应及时予以解释。
第三款申述比赛队对裁判员的判罚有争议,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员的裁判,比赛后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正裁判员亦应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第一款接发球队失误,应判对方得一分;发球队失误,则判由对方发球。
第二款某队得15分并至少比对方队得多2分时,则为胜一局。如比分是14比14,比赛应继续进行,直至某队领先2分,方为胜一局。
第二十条 判定和申诉
第一款 一场比赛中,正裁判员的判定是最终判决。
第二款只有场上队长可以对裁判员的判罚当场提出询问或要求解释,正裁判员应及时予以解释。
第三款申述比赛队对裁判员的判罚有争议,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员的裁判,比赛后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正裁判员亦应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