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款 发球的位置
发球的一方,2、3号位的队员在发球队员的前方,彼此间相距不得少于两米。球发出后,双方队员可以在本方场区内任意交换位置。
第三款 每局比赛结束之前,队员的轮转顺序不得调换。
(图二)
第六条 教练员和队长
第一款比赛成死球时,教练员和队长有权要求暂停或换人。在暂停时间内,教练员可以进行场外指导,但不得进入场区。
第二款比赛进行中,场上队长有权向裁判提出询问或要求解释,但必须服从裁判的最终判决。
第七条 服装
第一款 比赛队员应穿着整齐划一的运动服和毽球鞋或运动鞋。
第二款场上队员上衣的前后须有明显的号码,号码颜色须一致,并与上衣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号码应清晰可见,背后的号码至少高20厘米,胸前的号码至少高10厘米,笔划至少宽2厘米,同队队员不得使用重复号码。队员不得穿戴任何危及其他队员的服饰。
第八条 比赛局数和场区选择
第一款 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第三局采取每球得分制。
第二款比赛前选择场区或发球权。第一局结束后双方交换场地和发球权。
第三款决胜局开始前,正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重新选择场区或发球权。决胜局比赛中,任何一队先得8分时两队应交换场地。交换时,不得进行场外指导。交换场区后,双方队员的轮转位置不得变换。经记录员查对后,由原发球队员继续发球。如未及时交换场区,一旦裁判员或一方队长发现时,应立即交换。比分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