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犯规与处罚
1、对违反规则的行为采取警告;运动员无意犯规或对本人和他人比赛成绩未造成影响者。
2、扣分:运动员通过犯规对本人或他人比赛成绩造成轻微影响者,第一次扣该场比赛成绩的20%,第二次扣40%,第三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
3、取消该项比赛成绩:运动员有意犯规并对本人或他人比赛成绩造成严重影响者。
4、取消比赛资格:运动员作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故意投放有毒有害刺激性鱼饵、故意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者。
第八章 申 诉
1、在比赛中,运动员对裁判员的判决有异议时,应在宣布成绩前由该运动员提出申诉。
2、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仲裁委员会判定裁判员判决正确,运动员必须坚决服从;判定裁判员判决错误,应视情况对裁判员进行处分。
第十二章 附 则
本规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郑新钓鱼协会
注;在协会组织钓鱼比赛活动中,个人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所有费用与公司及协会无关。
2012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