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比赛程序与要求
1、要求全体参赛人员服装统一(穿公司蓝黑棉衣,裤子无要求)
2、运动员报名后如需更换,应经组织委员会同意,不得冒名顶替。运动员资格由组委会审查。
3、运动员到达赛场后,不得擅自进入赛区,应及时向检录处报到,准备抽签;抽签后由巡检裁判员带入赛区,进入钓位。
4、运动员进入钓位做赛前准备时,由巡检裁判员核对比赛证、登记钓位,对钓具、钓饵进行检查。
5、比赛开始信号,由总裁判长发出。比赛开始信号发出前,运动员使用的竿、饵等钓具一律不准入水。
6、运动员的钓位,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经裁判长批准,方可调换钓位。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需离开钓位,须经裁判员同意。
7、运动员的钓具、钓饵一律自备。不准使用锚钩、连体钩和有毒鱼饵。
8、运动员的垂钓点是钓位号的正前方。如钓上大鱼,鱼可越位,运动员不许越位。
9、运动员一律自钓自取,独立操作。
10、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运动员应立即收竿,鱼护一律不得移动或提出水面,在原地等候裁判员记录成绩。在比赛结束信号发出的同时,如钩上有鱼,允许在10分钟内抄取入护,过时不计成绩。
11、竿长在3.6米,线长不得超过竿长0.5米,线的一端必须固定牢结在竿尖上,鱼钩不超过2只,线、钩规格不限,拴法不限,但严禁使用连体钩或锚钩。
12、比赛不得用钓竿击水、妨碍他人。
第六章 裁判工作
1、比赛现场的裁判工作,由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负责领导实施。
2、裁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