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bbs
收藏本页
联系我们
论坛帮助

dvbbs

>> 女工方面的话题
搜一搜相关精彩主题 
协会管理女工沙龙女工话题 → [推荐]无处安放的晚年

您是本帖的第 313 个阅读者
树形 打印
标题:
[推荐]无处安放的晚年
幽兰
美女呀,离线,留言给我吧!
等级:新手上路
文章:40
积分:539
门派:无门无派
注册:2007年3月19日
楼主
 用支付宝给幽兰付款或购买其商品,支付宝交易免手续费、安全、快捷! 点击这里发送电子邮件给幽兰

发贴心情
[推荐]无处安放的晚年

    年过六十的孙瑞祥夫妇早些年把仅有一套房赠给了孩子,十一年后孩子长大成人,但是染上了赌博恶习,因欠赌债将房子卖掉并远走他乡。当购房人准备搬家时,夫妻俩才得知真相,并拒绝搬出,最终法院进行了强制执行,夫妇俩因为一时之举,晚年落得无处安身的境遇。

    父母之间签订协议将房屋赠与子女,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子女就不是房子的所有人。即便子女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他人也无权获得房产。

    另外,父母将财产赠与子女,即使办理了过户手续,如果接受赠与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没有履行,赠与人在一年之内也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再者,想将财产赠给子女,不妨在赠与合同中附加上条件,比如可以加上“父母在房屋里有终身居住权”,或是“未经父母同意不得出卖赠与房屋”等限制性条款,甚至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最好能对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进行公证或是找律师做见证人,以保证自己的晚年生活。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12-11-12 17:23:20

 1   1   1/1页      1    
网上贸易 创造奇迹! 阿里巴巴 Alibaba
Copyright ©2000 - 2006 Cndw.Com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7.1.0 Sp1
页面执行时间 0.07813 秒, 4 次数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