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报名
1. 所有队员必须主动参加训练及比赛,
如果有情况需请假,必须本人亲自打电话向领队或队长说明。否则视为无效。
2. 所有事项必须在比赛前24小时确定。未请假者,不论理由,以旷赛一场处理。
3. 任何事由都不接受事后请假。
二 签到
1. 签到由领队,队长或指派专人负责监督。以球队考勤本登记时间为基准。
2.按照规定时间赶到比赛场地,并在球队考勤本登记的队员,为签到队员。
3. 如遇情况需请假,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前向领队或队长请假,可酌情延长签到时间.请假事由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说明,经领队确认视为请假成功。
三 迟到与旷赛
1. 未在规定时间赶到比赛场地的,未在规定时间前向领队请假的,请假但未在开赛前赶到比赛场地的,一律为迟到。
2. 未在规定时间赶到比赛场地,并且未向领队或队长请假的,视为旷赛。
3. 正式队员连续迟到2场视为旷赛1场,
4. 如遇特殊情况迟到,须由领队了解详情后征求签到队员意见,支持率过半者可免迟到处理。
四 奖惩
1. 所有签到的正式队员均有权参加一节比赛,
3. 所有队员连续两场旷赛,视为自动离队。
4. 三个月内出勤率低于70%视为自动离队。
5. 正式队员迟到一场扣除押金10元RMB,自动离队者扣除全额押金。所有扣除款项均充做队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