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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毽球协会 -- 发布时间:2008-4-10 11:33:09 -- 毽球比赛场地和规则 第十二条 发球 第一款 发球 发球队员须站在本方发球区内,用手持球,将球抛起,用脚踢向对方场区,使比赛进行。发球队员必须在发球区内发球,在球发出后才能进入场区。发球时2、3号队员不得有任何掩护动作,否则,判由对方发球。 第二款 发球失误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判为发球失误: 1。队员发球时,踏及端线或发球区线及其延长线; 2。球未过网、触网或触及标志杆; 3。球从网下穿过; 4。球从标志及其延长高度以外过网; 5。球触及任何障碍物,或在进入对方场区前触及本队队员; 6。球落在界外; 7。发球延误时间超过5秒钟; 8。裁判员鸣哨后球坠落在地上。 第三款 当发球队失误时,应判失发球权,由对方发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