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员队伍建设,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以及豫能公司党委、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范围
公司在职党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摆事实、讲道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名党员。
(二)民主平等原则。坚持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三)教育为主原则。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开门受教育的方法,切实帮助党员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党员素质。
(四)开门评议原则。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征求和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积极吸收一定比例的群众代表全过程参与。
第四条 评议内容
(一)理想信念方面。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学习方面。是否坚持勤奋学习,做学习型共产党员,做到不断提高素质,增强能力,扎扎实实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领。
(三)牢记宗旨方面。是否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在职工作方面。是否坚持勤奋工作,能够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本职工作中,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奋敬业,扎实工作,做到愿干事、能干事、干实事、干好事,兢兢业业地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五)遵纪守法方面。是否坚持遵守党的纪律,具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六)保持作风方面。是否坚持“两个务必”,能够坚持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八荣八耻”的要求,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廉洁奉公,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第五条 评议格次
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六条 方法、步骤和要求
(一)组织动员
认真组织学习,做好思想教育。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各党总支、党支部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新时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意义。
2、理想宗旨的教育。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教育党员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把坚持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同建设、改革实践统一起来,把坚定的革命信念同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态度结合起来,尽职尽责,积极热情地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来。
3、党风党纪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通过学习教育,使党员在新的形势下身体力行,做发扬党的三大作风的模范,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模范,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学习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采取上党课或组织观看录像,进行专题讨论等多种方法,力求生动,富有实效。
(二)自我评价。党员应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自评。自评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鉴定。党员进行自评前,应认真地、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对自己的思想、工作进行系统的清理。个人总结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和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根源及其危害,改进和改正的措施等。
(三)民主评议形式
1、支部党员为10人以下的,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评议;10人以上的支部,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评议,且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参加监督;要求参加民主评议的群众代表应占党员人数的30%。在进行评议时,党员个人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明辨是非,避免互相讨好,评功摆好。对一些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应通过设置意见箱,同党员谈话等方式,让党员有机会通过各种渠道充分发表意见,倾诉心里话。在评议时,党员和群众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评价出评议对象的格次。党支部将评议表进行汇总,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
2、直属党支部按照评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报公司党群工作部;非直属党支部填写的《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先报党总支,经党总支研究分析后形成组织意见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公司党委充分研究分析后形成组织意见,反馈给各党总支、党支部,并由其反馈给被评议的党员本人。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格次;组织关系在原单位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四)表彰优秀党员和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
1、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由党总支,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进行表扬。并纳入年终推荐先进的重要依据。
2、对合格的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
3、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对待,严肃处理。党总支、党支部要根据要求如实填写《不合格党员登记表》,并报公司党委审批。
党总支、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要分析不同情况,采取加强教育、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处置。进行组织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法。达到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组织战斗力的目的。
(五)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一次。一般在党支部下半年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各党总支、党支部根据本单位实际,妥善安排好评议时间,按要求进行评议。
(六)保密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作好对参加评议人员关于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严禁犯自由主义。若有违反评议纪律的现象出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