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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开办企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人力资源部)

2005-1-24 11:07:23 河南明远电力有限公司
  外来人员开办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必须按照《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提交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件、经营场地使用证明、资金证明验收报告等合法证明文件、材料,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外来人员承包、租赁经营企业或者利用商业服务业门面、摊点、柜台等场地进行经营的,必须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外来人员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变更登记、歇业事项的,必须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如《营业执照》遗失或损坏,必须登报声明,持报纸小样及有关证明,到原登记发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补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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