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 关于整顿机动车超速行驶 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根据今年上半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机动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1908起,占事故总数的百分之十六以上,特别是进入8月份以来,机动车超速行驶造成特大交通事故频发,仅十天时间就发生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8起,死亡29人,受伤26人。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和公安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河南省公安厅决定,从200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省开展整顿机动车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使这次整顿机动车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家喻户晓。运用多种方式,教育机动车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集中统一行动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全员着装上路,强化交通要道的控制和巡逻执勤,利用雷达测速仪等科技手段,依法纠正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结束后,对机动车超速行驶纳入正常管理。 二、驾驭机动车超速行驶的,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㈠驾驭人驾驭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驭人予以二百元罚款;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三分。 ㈡驾驭人驾驭机动车超速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予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处罚,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对肇事驾驶人追究刑事责任并一律吊销驾驶证。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情节的,对机动车驾驶人终生禁驾。不得降格处理。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记十二分。 四、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此次统一行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发生罚款不开票等公路“三乱”行为,坚决防止发生乱扣和超期扣押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等违规行为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违法行为。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认真接受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公路“三乱”和违规执法等问题。省公安厅监督举报电话:0371-5882285。 特此通告 二○○四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