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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的使用范围(财务部)

2004-8-18 10:29:03 河南明远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法,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允许企业使用现金结算的范围是:(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的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银行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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