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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有关违约责任的免除条款(财务部)

2004-4-15 8:36:53 河南明远电力有限公司
  《合同法》规定了三种免责事由:法定事由、免责条款、法律特别规定。
  1.法定事由: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出现一定的事由或者条件时,可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3.法律特别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灭、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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