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简介
多经动态
党群园地
政策纵横
经济信息
多经论坛
人力资源
财务天地
长鸣钟
关注焦点
《合同法》中有关违约责任的免除条款(财务部供稿)
2004-4-2 14:20:53
河南明远电力有限公司
《合同法》中有关违约责任的免除条款
《合同法》规定了三种免责事由:法定事由、免责条款、法律特别规定。
1.法定事由: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出现一定的事由或者条件时,可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3.法律特别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灭、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大
中
小
】【
关闭
】
地址:中国河南省郑州市秦岭路一号
电话:0371-67795528 67795566 67795527 传真:0371-67795529
CopyRight© 2003-2004
河南明远电力有限公司
制作: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