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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政策宣传------ 对未办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如何处罚?
2004-3-2 8:41:16
河南明远电力有限公司
依照《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暂住人员本人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通知拒不办理的、冒用他人暂住证的,转让或出借暂住证的,故意涂改暂住证的,假报情况申领暂住证的,暂住证有效期满或住址变动不按规定办理换领、缴销或变更登记手续的,由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非法买卖、窃取暂住证,伪造、变造暂住证,妨碍或拒绝公安机关查验的,情结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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