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9月12日郑新公司党委筹备组成立以来,在不符合党的组织原则的情况下,郑新公司要求郑州热电厂党委“转移已签合同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擅自收缴党费、进行组织发展、阻挠郑州热电厂党委所属各党支部参加郑热党委召开的会议及开展的各项活动等,我们利用函件的形式一再表明我们的态度和立场,但郑新公司对此一直不予考虑,已严重干扰了我厂党委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组织工作,并有严格的工作程序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而7月4日以来郑新公司与我厂1400名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有争议的,郑州热电厂经过多方咨询权威机构认为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是无效的,而郑新公司则认为是有效的,到底是否有效,应由法律裁决,这一点省建投也是认可的。所以,在法律未做出裁决之前,郑新公司并不能单方面认为已经生效。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我党的组织原则,我厂党委经请示上级组织部门――市经贸委、市委组织部的意见:在劳动关系有争议的情况下,应保持原组织关系不变。鉴于此,我们目前没有为这些职工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截至目前,我厂所有党员(不管是否与郑新公司签约)的组织关系都仍在中共郑州热电厂委员会。 二、郑新公司党委筹备组进行收缴党费,严重违反了《党章》关于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的有关规定。 党费是党员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的活动经费。党费收缴工作有严格的组织程序,而郑新公司党委筹备组10、11月份,在没有党员的组织关系的情况下,擅自收取郑州热电厂党委所辖党员的党费,违反了党章关于党费收缴的工作程序,违背了郑州热电厂党委所辖党员的意愿,严重干扰了我厂党委的工作。 三、强行索要我厂下半年转正和发展对象考察材料的行为是极端错误的 11月上旬,郑新公司党委筹备组在未转移组织关系和培养材料的情况下,郑新公司党群工作部的有关同志到我厂各总支、支部,进行所谓的组织发展考察,采用胁迫的方法,迫使基层党总支、党支部交出培养材料,并于12月1日在网上公布履行所谓的“发展公示”,严重违反党组织的发展程序。按照组织发展要求,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组织发展对象是有严格的组织程序的。今年下半年即将转正和发展的人员,是经过我厂党委多年的培养、教育成长起来的,这些人员的成长过程厂党委是充分了解的,并有完备的考察、培养材料;而郑新公司所采取的做法是极端不严肃的,严重的违反了组织发展程序。 四、各党总支、党支部是在郑州热电厂党委的领导下组建并开展工作的 目前,郑新公司在党员的组织关系未转移的情况下,一再置党的组织原则于不顾,于11月12日不仅重新任命我厂党委下属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并宣布自宣布之日起不许参加我厂党委组织的会议和各种活动。在目前的情况下,郑新公司党委无权干涉我厂各党总支、党支部的工作,党总支、党支部要按照党委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工作,等待双方谈判后一并解决这些问题。 中共郑州热电厂委员会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