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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明远人力资源部)

2003-10-17 10:24:22 河南明远电力有限公司
   从2003年10月1日起,我省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标准分380元/月、300元/月、240元/月三个档次,其中郑州市市区(含上街区)最低工资标准为380元/月,巩义市、登封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中牟县最低工资标准为300元/月。
根据规定,对部分劳动条件艰苦的劳动者,其最低工资标准可在高于所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15%的幅度内分别确定。对以下情况可按高于所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15%执行,即:体力劳动强度达到四级;高温作业达到四级;粉尘作业达到四级;毒物危害达到三级以上;噪音达到100分贝,累计日工作6小时的劳动者。
  另外,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最低工资也不包括职工个人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金。
  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确定,日最低工资标准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按20.92天换算,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按8小时换算。

                           明远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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