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9月16日刊登新华社记者刘铮写的通讯《繁峙矿难水落石出》。平心而论,在该矿难已过去一年多以后,特别是前段时间看过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播出的《繁峙矿难纪实》后,再说感到震惊有言过其实之嫌。然而,这篇通讯的一个细节———11名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被当地干部及非法矿主收买———却让我中午困意全无,忍不住打开电脑,说说我的震惊。 震惊之一:在一个新闻事件的采访中,有11个记者被收买,这种记者人格的大面积堕落,是不是中国新闻史上的“之最”?如果有人问我这样的问题,作为新闻学研究者我不能给予肯定的回答。但我前所未闻是肯定的。 震惊之二:这11名记者都是哪家新闻单位的,通讯没有详细告知。但我可以肯定他们不是一家新闻媒体的,因为记者采访不是“联合调查组”,单兵作战是常事。因此,我震惊于有这么多媒体在一次采访中不仅集体失语,而且近乎集体蒙羞。人们都知道媒体的基本职能是让公众知晓真相,而在记者吃了人家、拿了人家之后,媒体嘴软和手短就不仅是个人的事。这样,媒体的客观公正也就自我颠覆和瓦解了。 震惊之三:作为一个新闻学教授,我拼命告诉学生“新闻怎么写,怎么写新闻”,或许,在这11名记者中可能有人看过我写的有关新闻写作的书。但我忽略了强调“记者怎么做,怎么做记者”,甚至“人怎么做,怎么去做人”。面对11名记者在一次新闻采访中集体被糖衣炮弹击倒的事实,我猛然明白了教授新闻系学生新闻写作的技巧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必须提醒他们怎样做人。我在想,我们的新闻教育是不是也有应该反思的地方。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同样是《中国青年报》上的一篇评论──《有一种光亮穿透了愤怒和悲哀》(2003年5月24日一版)。同样是有关矿难的,同样出自一个记者之手:“上午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不知道是一种什么力量,促使我发了疯似地奔走在编辑部的每一间办公室,向遇见的每一位同事几乎带着哭腔地说:看看,看看,他们杀死了一个什么样的人啊!”面对39条曾经是那么鲜活的生命,我真的想象不出会有11名记者不是在采写中带着哭腔,而是接过贿金。 我在若干次讲课和研讨会上举出过这个例子。我语调有些哽咽,我能看得出听者被我所感染。尽管我更相信“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的香火绝不会断绝,但我仍然在“11名记者被收买”面前被极大地震惊了。(时统宇) 从矿难采访11名记者集体"中招"说起 一次矿难采访,竟引发11名媒体记者集体“中招”,这是在山西6·22矿难调查中发现的怪事,令人关注。尽管新华社9月15日播发的国务院批准处理6·22矿难责任人的电讯中,只是简单提及“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没有透露新闻记者的尊姓大名及“严重经济违纪”的具体情节,但一个事实已不容回避:11名记者在矿难采访中收受当地负责人及矿主的钱物已是不争的事实。 从报道上看,矿难发生后,矿主见死不救,“没有采取快速有效的处理措施,未组织作业人员撤离,井下作业人员无自救工具。事故发生后,又没有制止地面矿工在无任何救护设备的条件下下井抢救,使死亡人数增加”。后来,“矿主又与繁峙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员串通一气,隐瞒事故真相”,“隐瞒上级虚报死亡人数,把38人死亡改成2死4伤”上报。矿主与县里某些领导炮制烟幕,想蒙混过关,他们除了“层层把关”全面造假外,还用钱物来堵媒体记者的嘴。因此,矿难事故发生后,尽管当地群众一再通过种种渠道反映实情,可有些记者“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软”,使媒体的公正出现了偏斜,媒体记者的崇高地位遭到玷污。 警惕腐败、预防腐败不仅是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经常讲、经常抓的事情,也是新闻从业人员要时时讲、时时管的事情。从90年代起,新闻行业相继出台了记者外出采访不得接受他人礼物的规定,此规定对于维护媒体记者的公正形象,对于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防止记者思想出轨是完全必要的。11名记者集体“中招”事件向媒体敲响警钟。一定不能让“11名记者集体中招”的事件重演。(亦菲) “毒草”应除 但“土壤”更该净化 ——对记者堕落现象的思考 新闻记者乃“无冕之王”也。且因其担负着鞭挞丑恶、实施舆论监督的职能,在国人的心目中享有特殊的地位,往往被认为是正义的化身和伸张正义的代言人,正所谓“铁肩担正义,妙笔著文章”是也。而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教授则认为,“记者是守护社会良心底线的崇高职业”。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大潮一轮又一轮的冲击和洗礼,不知何时开始,记者这种“守护社会良心底线的崇高职业”被某些人一次又一次地玷污。正因如此,记者在人们心目中不再神圣,国人对记者的看法和尊崇也有了“改变”。而这种“改变”,正是时下某些记者走向堕落之现状,在人们心目中的客观反映。 9月15日,新华社播发了山西繁峙“6·22”特大爆炸事故责任人受到处理的报道。该报道的结尾写到:“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这虽是一笔带过的简略叙述,但是,如此多记者集体收受财物,存在严重经济违纪行为,还是令人感到震惊和意外。这种行为,对于视舆论监督为生命的记者职业来说,在如此重大的采访活动中,涉嫌严重经济违纪,收受采访对象的钱财,无疑是对人民记者这一称号的玷污,更是其职业道德的沦丧和堕落。 如果说,这次只是孤立的或者绝无仅有的事件,那我们或许还有理由轻描淡写地说,这只是个别现象不具代表性,大可不必上岗上线,口诛笔伐。然而,“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事实上并非如此。近年来,记者索贿、收受财物、敲诈勒索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甚至涉嫌犯罪的堕落行为,不时见诸报端,其恶劣行径令人侧目。不久前媒体披露,湖南娄底市某所谓“名记”伍某,布下色情陷阱,引君入瓮,并以此来要挟和控制领导干部,从中牟取私利。而在去年2月,北京某报记者孙某,利用社会新闻部记者的身份,手持批评稿件,以曝光相要挟,竟然向一单位索要18万元。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屡屡出现的记者“丑闻”,说明什么问题? 依笔者看来,部分新闻记者职业操守的沦丧,职业行为的堕落,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厚的社会根源及其现实环境因素为背景的。 其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财富崇拜为兴奋点的社会“大环境”,对记者这一崇高职业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得部分记者丧失了对记者职业的敬仰、敬畏,以及更高职业精神的追求,而转为追逐金钱为上,于是逐渐放松了对自身素质和职业的严格要求。 其二、媒体单位片面或过份强调经济效益,而相对忽略了社会效益,使得记者错误地认为,只要能拉到广告、赞助,在老总的眼中,就是好记者,就是工作成绩斐然,就不愁收入不丰。 其三、部分媒体放松了对属下新闻记者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提高业务素质的培训,放松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养,使得部分记者纪律意识不强,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最终导致记者的堕落。 其四、媒体主管部门或单位对记者操守的管理存在盲点、监管不严、监管不力,或管理制度上本身就存在缺陷。 此外,一些内部的“潜规则”也在“促进”记者走向堕落。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媒体的领导认为,只要记者不在政治原则的问题上犯错,其它一切都好商量。在此情形下,对诸如收受礼物,吃采访对象宴请,收受纪念品,收受小额红包等不良行为,主管领导往往是睁只眼闭只眼,默认这种不良行为的存在合理性,甚至自己也身陷其中,大享其乐。 事实上,《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对这类行为是明文禁止的。《准则》云:“新闻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或借用采访报道对象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不得索取和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既然这些行为是明文禁止的,但为何却成为记者采访活动时的“惯例‘和“常态”?为何这些工作《准则》,在记者眼里成了摆设、成为一纸空文?这不能不令人深思!而《准则》的被破坏且全面失守岂非一朝一夕之事?所以笔者以为,今天记者的堕落,可以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也,也是长期的量变导致的质变。这才是最值得警惕和担忧的方面。 对于那些堕落的记者,有关方面应坚决将其清除出新闻工作者行列。除此之外,还应该就进一步加强新闻工作者队伍建设方面,尤其是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的建设方面,要有着更多的创新和制度的完善措施,确保记者队伍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在新闻工作者队伍中,加强教育和培训,以树立良好的职业风气和确立规范的职业操守,形成严格的惩处制度,时刻保证队伍的纯洁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发挥好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喉舌和耳目作用。这是件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为拔除“毒草”易,净化“土壤”难也! 震惊于记者被收买之后 “青年话题”9月19日刊登时统宇研究员的文章《震惊于记者被收买》,对在繁峙矿难中有11个记者被收买、昧着良心噤声而感到痛心和震惊。可是,震惊之后如何反思,时先生可能由于篇幅的原因没有提及。 实际上,类似事情并不鲜见,只是没有表现得这么集中和突出而已。 奇怪的是,新华社在报道这一新闻工作者大面积堕落时没有提及姓名和单位,这是避的什么讳?《纽约时报》记者布莱尔造假,美国媒体直指要害,毫不留情,我们干嘛这么客气?是不忍“同行相煎”吗?既然媒体能够对涉案的其他人员指名道姓,却惟独不愿意提及同行,这是什么心态? 在我看来,媒体互相避讳,不仅有违公众知情权的要求(媒体不是整天叫着要知情权吗,为什么到自己身上就羞羞答答了),对曝光的其他行业其他人员来说,也不公平。 近年来,随着新闻业高速发展,新闻从业人员队伍也急剧膨胀,一时间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新闻工作者的神圣光环事实上已经部分被消解。这需要一分为二地看待:新闻工作者是精神文明的缔造者和传播者,但也是一名普通从业者,我们不应对所有从业者的自身道德情操抱着不切实际的幻想。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在制度设计上下大功夫,激浊扬清,将那些不合格的从业者逐出新闻队伍。 现在新闻业内有个公开的秘密:有偿新闻已经向有偿不新闻转化。原本是收人钱财替人当吹鼓手,现在更多的是发现问题后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一些记者在圈子内已经形成利益共同体,往往呼啸来往,同声共气。在这种风气和现实之下,繁峙矿难中出现11名问题记者也就不奇怪了。 记者不是超人,同样是普通人,既然是普通人,就可能犯普通人的错误。因此,对11名问题记者的震惊,可能是时先生对新闻界目前的形势过于乐观了。这几年类似的事还少吗?南京一记者拿人家钱策划砸空调被以破坏经济秩序罪逮捕。南京还有一批记者,拿了一个企业的红包后,到这个企业的竞争对手那里去暗访!某电视台一个记者捏着一家房地产企业的把柄进行敲诈,湖南一记者成为“地下组织部长”,等等。如果有更多的问题暴露出来,恐怕会让时先生更震惊。 对繁峙矿难一案中的涉案记者,首先要进行曝光,其次应果断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书,再次应对其单位进行警告和罚款。否则,光靠喊职业道德自律,显然不能解决问题。现在的腐败情势,很大一部分原因不就是过于强调干部自律而忽视了监督制度的建设吗? 说到监督,如何对媒体自身进行监督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现在我们有关部门只关心媒体是否在政治上和经营中违规,但对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实际上并无有效的章法。能否考虑成立行业评议会之类的组织,规定一些新闻工作中必须遵守的细则并强化监督机制? 栽在“采访费”上 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这是近日公布的山西繁峙“6·22”特大爆炸事故责任认定消息中的一个“新闻眼”。真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原被一些人不以为然的“采访费”,也随着这起事故的“爆炸属性”而再次引起了人们“对记者的议论纷纷”。 其实,一些记者捞“采访费”的事由来已久,前些年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曾三令五申禁止新闻从业人员搞有偿新闻,这中间自然就包括规定记者不得接受各种名目的“采访费”。问题是,“采访费”之歪风屡禁不止,且在一些地方的少数记者中有愈演愈烈之势。记者参加采访活动,领取有关单位给的“采访费”似乎已成了一种约定俗成,若哪个单位不发“采访费”,便会被视为“拎不清”。对于不发“采访费”的单位,有的记者竟然给予“眼色”看———该宣传的不宣传,可大报道的则小报道。更为恶劣的是,这“采访费”的价位也在不断地攀升甚至“异化”,从“被动领取”到主动索要,有的将专访、专版作为向被采访单位漫天开价的砝码;有的以“工作之便”向有关单位提出种种“个人要求”,诸如提出购买“优惠商品”、“搭车出国”…… “采访费”是对新闻事业的一种亵渎。“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软”。一个收受了“采访费”,得了某种“个人好处”的记者,当需要以良知客观地反映新闻事实时,难道会义无反顾?目下,为什么有的地方假新闻屡见不鲜,为什么有的地方丑恶现象得不到揭露批评,为什么有的报纸版面、电视节目成了某一行业、某一单位的“代言人”,为什么群众对某些新闻报道“不信任”?尽管原因复杂,但不可否认其中就有“采访费”的败绩在作怪。在繁峙“6·22”特大爆炸事故责任中拿了“采访费”的记者,有几个不是“违心地”“按照有关人员的意愿报道事故”?作为一线记者,理应公正及时地将事故真相告白于天下,然而却败在了“采访费”的脚下,这样的教训,令人痛心。 “采访费”让上述11名违纪的新闻记者受到了必要的追究。但这事除了让新闻从业人员引以为戒之外,那些向记者“送好处”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是否也该认真反思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