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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影响安全驾驶及其法规之探讨(工作部)

2003-5-29 9:09:09 河南明远电力有限公司
  一、前言   在许多国家也有同时存在行政法与刑事法皆有处罚酒后驾驶者,例如德国依体内酒精浓度之高低,适用不同之法律,血液中酒精浓度低于0.08%之正常驾驶者不予处罚;介于0.08%--0.11%则视为行政犯,以「道路交通法」处五千以下马克之罚金。若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11%以上驾驶者或虽未达此酒精浓度但有具体危险行为,依德国刑法规定又分为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两类,分别处一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与处五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而日本的「道路交通法」本质属于「刑罚」,对于恶质性、危险性及违反社会正义之交通行为,皆规定处以拘束人身自由之徒刑(惩役或禁锢)或罚金。对于酒醉驾驶者处二年以下自由刑或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带有酒气驾驶者处三个月以下自由刑或五万元以下罚金。
  至于对身体酒精浓度的各种检测方法与仪器的精确性等交通执法品质之问题,各国均已建立起一套品保制度,实施严格的执法程序,我们亦应全面推动交通执法品保制度,类似ISO-9002之国际标准认证制度,将来才能被法官所采证,也才能建立民众对警察交通执法之信心。   
  二、酒后驾车对交通安全之影响
  1997年8月31日凌晨零时三十分,在法国巴黎发生一件世纪大车祸,相信大家都还记得,这是英国黛安娜王妃与其男友伦敦哈洛德百货公司小开法伊德,乘坐一辆奔驰S280防弹车,由丽池饭店的第二号安全主管保罗(亦为法伊德保镳)驾驶,黛妃保镳琼斯坐在右前座位,他们由丽池饭店(法伊德家族企业)后门离开,随即被狗仔队摄影记者跟踪追逐,行经巴黎第八区塞纳河北岸阿玛桥下隧道,失控撞上隧道中间分隔的第十三根水泥柱,三人死亡。当天黛安娜与法伊德在饭店共享晚餐后,欲往巴黎西郊的别墅,不料遇上狗仔队的跟踪与追逐,车行速度超过一百公里,后座的情侣皆未系安全带,在高速直接撞击固定的水泥柱下,一定致命。肇事后检验司机保罗的酒精浓度高达175mg/dL,在法国凡超过80mg/dL即被视为触犯刑法,合法上限为50 mg/dL[1]。人类在喝酒过后,对驾驶车辆有两项很重要的影响:(一)视觉能力变差: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酒后的视觉角度将会缩减,喝越多,就越无法看清旁边的景物;此外,亦可能抓不准目标,看不清楚车道线,对光的适应也变差了。(二)运动反射神经迟钝:驾驶人以为脚提起来要踩煞车,其实已慢了一两秒。而当时速60公里,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公尺,若是时速100公里,一秒行驶距离则为27.78公尺,后果相当的危险。保罗在喝酒状态下,行车近隧道时,已经无法看清楚车道线,因此,就撞到隧道中间的柱子,黛安娜与法伊德皆因未系安全带,在车祸中受到严重撞击而导致心肺血管破裂,产生大量内出血而身亡,享年36、41岁。    另一件车祸案例是发生在1997年10月20日凌晨三时许,一位著名歌手,以一曲「我的未来不是梦」红遍歌坛的张雨生,在深夜工作结束后,与朋友共饮了几瓶啤酒,独自驾驶saab900敞篷车返回淡水沙仑住处的途中,行经关渡登辉大道时,因失控开上中央分隔岛,撞倒了整排的路树与碰撞多根电线杆,车子大旋转后才停住,人卡在驾驶座中,伤重送医不治死亡。急救中并未检验其酒精浓度[2]。
  由以上案例可知,酒后驾车对光线的适应变差,会导致看不清行驶路线与车前状况,无法正确操控车辆,神经反应迟钝。
  因为酒后驾车所造成的死亡在台湾是相当严重的问题,十几年来每年平均大约有1450人的死亡车祸是与饮酒有关的,有人是饮酒驾车自己撞死的,有人是被酒后驾车者撞死的。尤其青少年有一些常见的饮酒驾驶情况,如朋友入伍前、当兵休假时、或朋友生日时,为了庆祝,通常第一摊就去吃吃喝喝,第二摊就去唱卡拉OK再饮酒,玩到深夜。通常所开的汽车不是租来的就是偷开家中的,年轻人驾驶不熟练,喝酒后又会越开越快,不像中老年人(四十岁以上的人),一般酒后是越开越慢。因为年轻人酒后开车非常危险,所以有的国家严格禁止其饮酒驾驶,例如美国法律规定:二十一岁以下的人不能带有任何一点酒气开车。
  许多研究指出:呼气酒精浓度达0.2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50mg/dL)以上,将使其复杂技巧障碍、驾驶能力变坏,肇事率比未饮酒时高二倍(如表1)。而在呼气酒精浓度达0.5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11%(110mg/dL)以上,其平衡感与判断力障碍度升高,肇事率比未饮酒时高十倍;其实身体中酒精浓度在这样的标准以上,大多数人会感觉很不舒服(头晕、心跳急促、呕吐等)。
  表1 身体酒精浓度与肇事率(行为表现)之关系
  呼气中酒精浓度(血液中酒精浓度) 行为表现或状态 肇事率
  0.25mg/L (0.05%;50mg/dL) 复杂技巧障碍、驾驶能力变坏 2倍
  0.40mg/L (0.08%;80mg/dL) 多话、感觉障碍 6倍
  0.50mg/L (0.10%;100mg/dL) 说话含糊、脚步不稳 7倍
  0.55mg/L (0.11%;110mg/dL) 平衡感与判断力障碍度升高 10倍
  0.75mg/L (0.15%;150mg/dL) 明显酒醉、步履蹒跚 25倍
  0.85mg/L (0.17%;170mg/dL) 恶心、步履蹒跚 50倍
  1.50mg/L (0.30%;300mg/dL) 呆滞木僵、可能昏迷 迷醉
  2.00mg/L (0.40%;400mg/dL) 呼吸中枢麻痹、渐近死亡 无法开车   
  2.50mg/L (0.50%;500mg/dL) 致死   
  三、各国对酒后驾驶的法律规范与执行
  世界各地因酒后驾车所造成的伤亡皆非常严重,因此先进国家对酒后驾驶者皆有很严厉的处罚。例如德国刑法第316条规定:「饮酒或使用其它麻醉品,不能安全驾驶交通工具,如其行为未按第315条a或第315条c处罚者,处一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4]此为『抽象危险犯』,即一般人饮酒平均达到某个酒精浓度而驾驶者,将对所有用路人造成不特定的危险,在学理上为一种「危险犯」的观念:即虽然尚未造成具体的危害,但已经产生危险。这原来是德国刑法第316条之意义。
  另外,德国刑法第315条a规定:由于饮用酒或其它麻醉品,或由于精神上或身体上之缺陷在无能力安全驾驶火车、悬空缆车、船舶或飞机之情况下而驾驶者,因而危及他人身体、生命或贵重物品者,处五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而其第315条C:「(一)有下列行为之一,因而危及他人身体、生命或贵重物品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1)具有下列不适合驾车情形之一而驾车:(a)饮用酒或其它麻醉品,(b)精神或身体有缺陷。(2)具有下列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及疏忽情形:(a)未注意优先行驶权,(b)错误超车或在超车时错误驾驶,(c)在行人穿越道上错误驾驶,(d)在不能看清之地方、交叉路口、街口、铁路平交道超速行驶,(e)在不能看清楚的地方,未将车辆停放于车道右边,(f)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调头或试图调头,(g)未保持行车安全距离。(二)犯第一项第一款之罪之未遂犯,处罚之。(三)犯第一项之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二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1)过失造成危险,(2)过失犯罪且过失造成危险。」上述规定所谓『危及他人身体、生命或贵重物品者』,并非已经产生具体实害,而仅是对某特定人造成身体、生命的危险性,称为『具体危险犯』。例如当有酒后开车者经过行人穿越道时,猛按喇叭强行通过,迫使行人紧急闪避,此时就构成具体危险要件。
  德国刑法第316条之『饮酒不能安全驾驶交通工具』其构成要件依联邦刑法法院1990年6月28日判例:『血液酒精浓度达0.11%以上之证据力,表示其绝对无法安全驾驶』。所以,只要血液酒精浓度达0.11%以上,即为该当构成要件,无须其它举证[5];此外,若血液酒精浓度为0.03%以上而未达0.11%,但有具体危险行为,如蛇行、低速或超速行驶、对交通号志反应迟钝、未保持行车安全距离或其它不当的驾驶方式等事证,为『相对不能安全驾驶』,亦为该当构成要件[6]。有学者称之为『抽象危险具体犯』[7]。另一较轻微的处罚是该国的道路交通法24a规定,只要驾驶者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0.08%以上,处罚5000以下马克罚。
  除了德国之外,日本对于恶质性、危险性及违反社会正义之交通行为,皆规定处以拘束人身自由之徒刑(惩役或禁锢)或罚金。而其「道路交通法」本质属于「刑罚」,其中对于酒后驾车的规范也是相当严格的,其「道路交通法」第117条之二:「酒醉驾驶者(指受酒精之影响而有不能正常驾驶之虞的状态)处二年以下徒刑或十万圆以下罚金。」第119条第一项第七款之二:「带有酒气驾驶者(指其驾驶时身体酒精成分达政令所定程度以上者)处三个月以下徒刑或五万圆以下罚金。」「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44条之3:「道路交通法第119条第一项第七款之二依政令订定的身体酒精程度为血液酒精浓度0.05%或呼气酒精浓度0.25mg/L。」这是『带有酒气』的该当构成要件,是绝对的标准。但日本道路交通法属于刑事罚,需经由法院判决才能处罚;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属行政罚,是行政机关可直接裁罚的。在本质上刑事罚较为严重,程序也较复杂,行政罚则较轻微,程序较简单。
  至于何谓『酒醉驾驶』,日本法律规定为『受酒精之影响而有不能正常驾驶之虞的状态』,依东京高等法院判例(东高、昭三八、三、二六)指出:法官判刑的依据有两项:一者须身体酒精成分达政令所定程度以上,二者有其它具体事实行为(如言语、行动之酒醉状态),而依经验法则认定,无须科学的判定[8]。因此,保留了法官自由心证的空间,也需依赖警察充分且具体的搜证。
  新加坡的道路交通法亦属刑事罚,规定更为严格,其第67条规定:任何人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不能正确控制车辆而驾驶,或意图驾驶机动车辆者,处六个月以下徒刑或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金;再犯或连续犯,处十二个月以下徒刑并科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金。其第68条规定:任何人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不能正确控制车辆而有可能驾驶车辆但尚未驾驶者,处三个月以下徒刑或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金;再犯或连续犯,处六个月以下徒刑并科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金(如表2)。
  表2 德国、日本、新加坡饮酒驾车处罚规定
  国家 处罚规定
  德国 1.「刑法」第316条:饮酒或使用其它麻醉品,不能安全驾驶交通工具,如其行为未按第315条a或第315条c处罚者,处一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联邦刑法法院1990年6月28日判例:血液酒精浓度达0.11%以上之证据力,表示其绝对无法安全驾驶。)2.「道路交通法」第24条a:血液酒精浓度达0.08%以上仍驾车者,处5000马克以下罚锾。
  日本 1.「道路交通法」第117条之二:酒醉驾驶者(指受酒精之影响而有不能正常驾驶之虞的状态)处二年以下徒刑或十万圆以下罚金。2.「道路交通法」第119条第一项第七款之二:带有酒气驾驶者(指其驾驶时身体酒精成分达政令所定程度以上者)处三个月以下徒刑或五万圆以下罚金。「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44条之3:道路交通法第119条第一项第七款之二依政令订定的身体酒精程度为血液酒精浓度0.05%或呼气酒精浓度0.25mg/L。
  新加坡 1.「道路交通法」第67条任何人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不能正确控制车辆而驾驶或意图驾驶机动车辆者,处六个月以下徒刑或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金。再犯或连续犯者,处十二个月以下徒刑并科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金。2.「道路交通法」第68条任何人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不能正确控制车辆,而有可能驾驶车辆但尚未驾驶者,处三个月以下徒刑或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金。再犯或连续犯者,处六个月以下徒刑并科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金。      
  美国为联邦政府,对于道路交通管理,各州有各自的法律,而对于『饮酒不能安全驾驶』之法律规范亦各有不同,但是都严格禁止酒后驾驶,处罚程度与方式并无太多的差异,以纽约州为例[ 9],酒后驾驶违法分为两种情形:较严重者为酒醉驾驶(driving while intoxicated DWI),即血液酒精含量(blood alcohol content)达0.10%(.10BAC)以上的驾驶者;较轻者为受酒精影响驾驶能力者(driving while ability impaired by alcohol DWAI),即血液酒精含量达0.05%(.05BAC)以上之驾驶者。上述之规定仅适用于一般驾驶人,另外对于职业驾驶人和21岁以下之驾驶人所规定的血液酒精含量更为严格,处罚更重。
  表3 美国纽约州违法饮酒驾驶之处罚
  违法行为 罚锾(美元) 最高刑期 驾照处分
  酒醉驾驶10年内再犯 500-10002000-10000 一年七年 吊销六月以上吊销一年以上
  酒精影响驾驶5年内再犯10年内第三次犯 300-500500-750750-1500 十五日三十日一百八十日 吊扣九十日吊扣六月以上吊扣六月以上
  只要检验证据达到规定血液酒精含量基准值以上即为该当犯罪构成要件,或者依据警察对当事人的外观行为表现(appearance and behavior)之作证,亦可判决有罪。   血液酒精含量(BAC)的决定可由呼气、血液或尿液检验获得,通常被称为化学检验(chemical tests),最常见的方法是使用呼气检测仪器(breathalyzer),依其法律规定(Implied Consent law)任何驾驶人在该州驾车已经同意接受这样的检测(chemical tests),若是拒绝检测,将另依规定处罚,通常是吊销驾照。   至于对身体酒精浓度的各种测定方法与仪器的精确性等交通执法品质之问题,各国均建立起一套品保制度,实施严格的执法程序,我们亦应全面推动交通执法品保制度,类似ISO-9000之国际标准认证制度,将来才能被法官所采证,也才能建立民众对检警交通执法之信心。目前警察检测驾驶人的酒精浓度所使用的各种「呼气检验器」(breathalyzer),都为欧美进口,其探测酒精浓度方法不同、品质不一、各自存在误差问题,目前正积极进行仪器标准认证,但执行程序规范、执法人员训练(证照)制度等亟待建立。    
  四、到底喝多少酒开车可以不违法
  当呼气酒精浓度达0.25mg/L时开车就一定违法,而到底饮用多少酒量才会达到这个浓度,因人因饮酒情境而异,但一般是与体重成反比。例如50公斤与70公斤的人饮用相同的酒量,50公斤的人体内的酒精浓度一定较高。以体重70公斤为例,将体重乘以0.8等于56(70*0.8=56),即只能饮用不超过56cc的纯酒精才不会超过法定浓度。例如啤酒的酒精浓度是4.5%,一瓶啤酒有600cc,即含有27cc的纯酒精,可以喝两瓶;另外像高梁酒的酒精浓度是58%,一般纸杯倒满有175cc,喝了半杯多一点点就可能过量了;红酒酒精浓度为11-15%,通常是12%,一瓶容量为750cc,即含有90cc的纯酒精,所以喝完一瓶一定会过量;绍兴酒精浓度为16%(陈年绍兴18%),各种饮酒量计算如表4。
  上述计算之前提必须是在边吃饭边饮酒的情境下,如果是空腹猛灌酒的话,酒精在胃中停留时间短暂,此时酒精主要由小肠吸收,进入血液循环,血液酒精浓度上升的速度就快;而如果是伴随食物同时饮酒,或是在饱食后饮酒,则将有70%的酒精经由胃壁吸收,因其吸收效率低,故吸收时间会延长达4-5小时,亦即酒精进入血液循环较慢,而部分酒精可被胃肠的酵素系统分解,所以血液酒精含量也会降低。身体的酒精代谢曲线是先上升达到顶点后持平1-2小时,然后再下降,而一般人平均每小时仅能代谢约八克的纯酒精。若饮酒过量,身体酒精浓度在三、四小时内仍然不会降低。    表4 体重与呼气酒精浓度达到0.25mg/L之饮酒量计算表
  体重kg 纯酒精 c.c. 啤酒(酒精5%) 红酒12% 绍兴酒16% 米酒20% 米酒头35% 白兰地40% 高梁酒58% 大曲酒65%
  50 40 800c.c. 333c.c. 250c.c. 200c.c. 114c.c. 100c.c. 69c.c. 61.5c.c.   60 48 960 400 300 240 137 120 83 74   70 56 1120 466 350 280 160 140 96.5 86   80 64 1280 533 400 320 183 160 110 98.5   90 72 1440 600 450 360 205 180 124 111   
  注1. 上表之饮酒量系在一般聚餐慢慢饮用的情况,餐后直到两小时之呼气酒精浓度,有可能会高达0.25mg/L。
  注2. 呼气酒精浓度达到0.25mg/L之饮酒量(纯酒精c.c.数)为体重(kg)乘以0.8;而呼气酒精浓度达到0.55mg/L之饮酒量(纯酒精c.c.数)为体重(kg)乘以1.76。
  五、解酒糖、解酒药能不能降低身体酒精浓度
  人体不会储存酒精,除少部分直接随呼吸(0.7%)、汗(0.1%)、尿液(0.3%)排出,大部分都是经由胃、肠、肝脏、肾脏等器官的酵素系统,将之氧化分解成无毒的醋酸,然后氧化成二氧化碳和水,并产生能量。所以解酒能力有很大的部分是依靠身体酵素系统分解酒精的能力,而其中又以肝脏的酵素系统为主力。
  酒精的化学名称为乙醇,经乙醇去氢酵素(ADH)氧化为乙醛,再经过乙醛去氢酵素(ALDH)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此为酒精代谢的过程。所以酒量好的人,即体内之ADH及ALDH的酵素系统分解酒精的能力高。反之,酒量不好的人,在酒精氧化分解中,因ALDH不足,无法迅速将乙醛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而细胞毒性强的乙醛会对肾脏、肝脏及胃肠造成伤害。乙醛会使心跳加快、头晕、恶心、脸红等,一般人大多以为喝酒后会脸红表示其肝脏好酒量好,其实不然,喝酒后会脸红反倒表示其解酒能力差酒量不好。另外,酒精对中枢神经、视觉神经等会产生麻痹作用,使人失控。
  在文献上并无任何物质可以直接增强身体酵素活性的报告。唯有时间可以慢慢消退体内酒精。喝茶、吃解酒糖、服用解酒药其实都是没有用的。直到目前,经过系统化实验验证能间接提高酵素作用的成分有:人蔘萃取液、微生素C、果醣、芦荟萃取成分aloin和天门冬酸等,不过确实效用有多少,并无具体数字,尚待更多的验证[10]。因为个别体质差异,每个人酒量不同,为了增加初级代谢与延缓酒精的吸收,最好不要空腹饮酒或一饮而尽,多喝水、多吃富含微生素C、果醣的水果,可以稍解醉酒症状,但对加快酒精代谢的速度,实际上也无济于事,因此最好酒后不开车。而警察检测驾驶人的酒精浓度,是要检测其体内的酒精浓度,而非口腔的酒气,所以刚喝完酒的人,测试前应先喝些水,休息几分钟后,所检测的数值才是真正的身体酒精浓度。若是经常喝酒的人,有可能上次所喝的酒精还来不及代谢完,而累积体内酒精浓度。   市面上有许多号称解酒产品让民众误以为可以降低体内酒精浓度,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为保障民众权益,避免民众误信解酒功能,而酒后开车肇事或误滔法网,进行广泛搜集此类物品加以实验,其将随机搜集来的产品,每样品由三位自愿者依自己酒量,仿真在一般用餐中饮用100-300c.c.威士忌酒,餐后15分钟先吐气测试酒精浓度,随即使用解酒物品,经过30分钟与60分钟各再测试一次,共检测三次,观察其身体酒精浓度下降曲线有无显著效果出现。实验结果:在用餐后15分钟所测得之平均吐气酒精浓度为0.266mg/L,并于此次测试后立即服用解酒物品,经30分钟(亦即餐后45分钟)测得之平均吐气酒精浓度为0.271mg/L,而再经30分钟(餐后75分钟)测得之平均吐气酒精浓度为0.264mg/L,由此可见解酒物品并无任何效果[11]。此外,为更精确验证特定的某种解酒商品,由男性9人女性1人组成受试者,实验采边用餐边喝酒的方式进行,受试者在实验前一天必须禁酒,而实验时视个人酒量而饮用,酒类为Johnine walker 43% 威士忌,用餐饮酒时间为一小时,然后30、60、90、120、150、180分钟,各做呼气酒精测试,每次呼气酒精测试皆同时使用两台测试仪测试而取其平均值。第一次观察每位受试者的基本酒精浓度,所以未使用解酒商品而饮酒,仿真一般聚餐情形,但详细记录每人之饮酒量;第二次为饮酒前服用解酒商品,每人之饮酒量与第一次饮酒量相同;第三次为饮酒后服用解酒商品,饮酒量与前二次仍然相同。实验结果显示整体上有无服用解酒物品对呼气酒精浓度的变化并无一定的影响,而从个别的受试者中观察,有的在三次实验中其呼气酒精浓度有明显差异,可能与其个人体质及实验时的生理状态有关系,例如睡眠不足会影响身体代谢酒精的效率。       六、政府与社会应推动安全驾驶之交通文化   古今中外,人类的历史几乎离不开酒,酒可以说是人际关系之润滑剂,酒既是药亦是毒,酒能助兴亦能扫兴,因此,懂得适量而有节制的饮酒是每个人必备的知识。法律的规范是社会最后一道防线,应在不得已之情况下才予以动用。政府与民众应培养交通安全的社会文化,在预防酒后驾驶的作为上,朋友间应该互相规劝,餐厅则可以设置呼气酒精浓度测定器,免费或投币式服务,让驾驶人自行测试,以提高其警觉心。另外,亦可提供代客驾驶回家与出租车接送服务等维护顾客安全措施,从而提升餐厅服务品质。日本的大都市就有将近十万名代客驾驶工读生,专门替饮酒客人开车回家,其费用就一并算在用餐帐单上;美国有些地区课予餐厅业者维护顾客交通安全责任,酒保会管制客人饮酒,当客人有些醉意即不再给酒。最后,希望人人都能有交通安全意识,才能快乐出门、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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