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简介
多经动态
党群园地
政策纵横
经济信息
多经论坛
人力资源
财务天地
长鸣钟
关注焦点
最法、最检: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工作部)
2003-5-27 8:09:43
河南明远电力有限公司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公布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以上规定。
【
大
中
小
】【
关闭
】
地址:中国河南省郑州市秦岭路一号
电话:0371-67795528 67795566 67795527 传真:0371-67795529
CopyRight© 2003-2004
河南明远电力有限公司
制作: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