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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不懈,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014-4-3 9:54:33 河南明远电力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6日,明远公司下属子公司郑州明远金龙电力管业有限公司诉河南蓝天公司直属一公司拖欠货款本金、利息、立案费共计744854元经法院强制执行,划拨到我公司账户。
  该款项历时多年,初时对方对该款项认可,并提出以车抵债,随后开始推诿拖延,拒不支付。为维护我方合法权益,2011年初,时任明远公司总经理朱耀先再三斟酌,经请示时任郑新公司主管多经副总经理高清博批准后,毅然决定拿起法律武器,起诉对方,讨回欠款。
  在高总和朱总的领导、支持下,明远公司事务部、财务部、管业公司相关人员通力合作,事务部法律顾问寇维刚先后在明远财务部查阅复制数年有关账册及原件凭证,到管业公司查出货凭证,到货运公司查货运记录及凭证,到汽车修理公司查修车记录及凭证,分门别类以诉讼逻辑为红线,编辑整理成一本《民诉证据册》,为应对本诉讼进行了大量详实的工作,为最终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1年4月25日我方正式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提出第一次诉讼,经过法院审理权确定、被告确定,我方一审胜诉,对方不服上诉,中级法院发回重审,该诉讼进入第二轮诉讼;第二轮诉讼一审我方再次胜诉、对方不服再次上诉;2013年11月2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做出最终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由被告负担诉讼费,本案取得阶段性成效。
  鉴于对方在最终判决生效后,仍不执行法院判决,经请示现任郑新公司主管多经的总会计师宋朝辉批准,我方于2013年12月3日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期间我方律师两次前往对方公司所在地长垣县,查封其税务账户,划回执行款项。至此,历时近三年的债权诉讼尘埃落定。
  本次诉讼是我公司在面临复杂的市场环境,勇于面对、据理力争,以法律武器维护公司利益的的胜利,也是公司上下一心、群策群力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体现,同时也为多经公司解决同类问题积累了经验,提供了成功案例。


           明远事务部 李斌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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