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开始,高新区电厂西路开始修路,占用我方位于电厂路1号的1319.33平方米土地。就土地征用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事宜,在时任多经主管领导高总和现任多经主管领导宋总的高度关注下,明远公司办事人员多次与高新区进行沟通。 一开始高新区以国有划拨土地政府修路不予赔偿为由拒绝补偿土地款,我方以《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相关国家政策法规为据要求补偿土地款。围绕是否补偿土地款,补偿多少?什么标准?双方不断接洽,寻找解决途径。 经过我方人员查阅政策法规、准备材料、据理力争,高新区负责拆迁补偿的房屋征收管理办对土地补偿问题从开始的不赔偿到后来的可以给予一定补偿,再到加上地上附着物一共赔偿50万-60万,到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委托第三方对土地进行评估,按市场价格对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最终确定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加上机械设备拆迁费合计约85.7万元,圆满解决占用我方土地补偿问题。目前,首期补偿款83万元已到公司账户。 此次占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的赔付是我公司对政府工程拆迁补偿的破冰之战,一改过去占用土地不予补偿、仅补偿地上附着物的历史;这也是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和指示的结果,是办事人员据理力争,多次协调的结果。 此次土地补偿款既为公司争取了正常的利益,又维护了公司的良好形象,为今后北区附近修建鸿运路、建材路的拆迁补偿开创了先河,奠定了有利基础。 明远公司 李斌 2013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