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省建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对部分建材产品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通知》(豫发改工业〔2007〕964号)文件,规定免烧砖等部分建材产品建设项目管理由备案制改为核准制。 《通知》明确核准项目范围包括烧结页岩砖、煤矸石砖、粉煤灰砖、河道淤泥砖、蒸压粉煤灰、灰砂砖,混凝土多孔砖(空心)砖、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 《通知》要求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项目申报单位情况;二是拟建项目情况;三是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四是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五是节能方案分析;六是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七是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通知》同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规划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建材产品生产原料来源及稳定供应证明文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综合事务部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