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简介 多经动态 党群园地 政策纵横 经济信息 多经论坛 人力资源 财务天地 长鸣钟 关注焦点

 
(党风廉政)人民群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

2006-3-29 10:47:06 河南明远电力有限公司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心声,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在本质上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实现这一目标任务的过程,也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实践活动的过程。和谐社会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人民群众自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
  承认并努力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力军作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和必然要求。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始终承认人作为历史的主人在历史进程中的主导作用:“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由此得出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结论。同样,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它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一切领域,而在这一切领域中,人民群众作为创造者的主体地位不能变也不会变。首先,政治的和谐安定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政治活动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必然产物,无论它的表现形式如何,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离开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政治活动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其次,经济的不断发展离不开人的能动作用。经济生活是人类社会生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最初的以物换物到商品货币的产生,从物质资料的生产到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经济生活的影子无处不在。而在所有的经济生活中,人既是创造者,也是绝对的占有者。马克思曾经指出:“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人类在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中,不断地积累生产经验,改善劳动工具,促进了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从而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推动着经济秩序的和谐发展。



                       综 合 事 务 部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闭

地址:中国河南省郑州市秦岭路一号
电话:0371-67795528 67795566 67795527 传真:0371-67795529
CopyRight© 2003-2004 河南明远电力有限公司 制作: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