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已在2006年1月1日实施,《公司法》将“一人公司”纳入调整范围,允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新《公司法》有五个方面亮点:一是完善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降低公司设立“门槛”,扩大股动可以向公司出资的财产范围,增加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集设立方式等;二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规定,充实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和议事程序的规定,增加监事会的职权;增加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等;三是充实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四是健全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在公司符合分红条件而长期不向股东分红等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出资,退出公司等;五是增加“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或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规定。在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情况下,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其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明远财务部 二零零六年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