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简介 多经动态 党群园地 政策纵横 经济信息 多经论坛 人力资源 财务天地 长鸣钟 关注焦点

 
(政策纵横)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

2006-1-16 14:49:52 河南明远电力有限公司
  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五年。
  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五年。
  为处理利用其它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对专门生产《国家当前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中的设备、产品的企业及其独立核算盈亏的分厂、车间,年度净收益额在30万元以内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使用《国家当前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过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综合事务部供稿)
】【关闭

地址:中国河南省郑州市秦岭路一号
电话:0371-67795528 67795566 67795527 传真:0371-67795529
CopyRight© 2003-2004 河南明远电力有限公司 制作: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