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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丢失后如何办理车船使用税的退税

2005-11-30 17:10:04 河南明远电力有限公司
  鉴于机动车辆丢失后,纳税人不再拥有和使用该车辆,对于已经按年缴纳了车船使用税的机动车辆出现丢失的情况,应当予以退税。
  纳税人可在车辆丢失后,凭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丢失证明,向车辆纳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地方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应依据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车船使用税退税额应按月计算。退税的起止时间为:从机动车辆丢失的次月起至纳税年度终了的当月止。 丢失车辆办理退税后车辆又找回物归原主的,纳税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的丢失车辆发还证明的次月起计算。



                         明远公司财务部
                      二OO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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