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简介
多经动态
党群园地
政策纵横
经济信息
多经论坛
人力资源
财务天地
长鸣钟
关注焦点
办理“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需提供的资料
2005-10-28 16:07:16
河南明远电力有限公司
购货方纳税人需要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应向所属主管税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申请报告。
2、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证明其经济业务需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资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购货方自《证明单》开具之日起90天内应将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抵扣联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进行扣减进项税额申报。
明远公司财务部
二OO五年十月
【
大
中
小
】【
关闭
】
地址:中国河南省郑州市秦岭路一号
电话:0371-67795528 67795566 67795527 传真:0371-67795529
CopyRight© 2003-2004
河南明远电力有限公司
制作: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