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与定义 


3.1 意外事件(accident) 

引起死亡、疾病、受伤、损害或其它损失。 

3.2 稽核 

一种系统性的检验,用以决定是否活动及相关结果符合已规划的安排,及是否这些安排有效地实施及适用于达成组织的政策与目标(见 3.9)。 

3.3 持续改善 

遵循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政策,增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的过程,达成整体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改进。 

*备考:此过程不需要同时在所有活动区域中进行。 

3.4 危害 

导致人员受伤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场所环境损害、或上述各项组合之潜在伤害的来源或状况。 

3.5 危害鉴别 

认知一个危害(见 3.4)的存在及定义其特性之过程。 

3.6 事故(incident) 

引起一个意外事件或可能导致一个意外事件之事件。 

备考:无疾病、受伤、损害、或其它损失发生之事故, 亦称为 “虚惊事件”。“事故” 包括 “虚惊事件”。 

3.7 利害相关者 

对组织之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关切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8 不符合 

任何偏离工作标准、实务、程序、规定、管理系统绩效等,而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受伤或疾病、财产损失、损害工作场所环境、或上述各项之组合。 

3.9 目标 

组织设定本身欲达成之目的,即职业安全卫生绩效。 

备考: 在实际可行时,目标应予以量化。 

3.10 职业安全卫生 

在工作场所中影响员工、临时性工作人员、承包商、访客及其它人员福祉的状况及因素。 

3.11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 

整体管理系统的一部份,以促进组织相关业务之职业安全卫生风险的管理。包括发展、实施、达成、审查及维持职业安全卫生政策之组织架构、规划活动、责任、实务、程序、过程及资源。 

3.12 组织 

有自身功能与行政管理之公有或民营、独立或合股的公司、法人、行号、企业、机构或社团,或上述各项之一部份或组合谓之。 

备考:有一个以上营运单位之组织,其单一营运单位也可 定义为一个组织。 

3.13 绩效 

依据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政策及目标,关于组织安全卫生风险控制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之可量测结果。 备考:绩效量测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活动及结果的量测。 

3.14 风险 

一个特定危害事件发生之可能性及后果的组合。 

3.15 风险评估 

评估风险的大小及决定该风险是否为可忍受的全部过程。 

3.16 安全 

免除不可接受之危害风险。[ISO/IEC Guide 2] 

3.17 可忍受风险 

组织顾虑其法律责任与其自身之职业安全卫生政策,而降低其风险至能忍受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