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意外事件(accident)
引起死亡、疾病、受伤、损害或其它损失。
3.2
稽核
一种系统性的检验,用以决定是否活动及相关结果符合已规划的安排,及是否这些安排有效地实施及适用于达成组织的政策与目标(见
3.9)。
3.3
持续改善
遵循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政策,增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的过程,达成整体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改进。
*备考:此过程不需要同时在所有活动区域中进行。
3.4
危害
导致人员受伤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场所环境损害、或上述各项组合之潜在伤害的来源或状况。
3.5
危害鉴别
认知一个危害(见 3.4)的存在及定义其特性之过程。
3.6
事故(incident)
引起一个意外事件或可能导致一个意外事件之事件。
备考:无疾病、受伤、损害、或其它损失发生之事故,
亦称为 “虚惊事件”。“事故” 包括 “虚惊事件”。
3.7
利害相关者
对组织之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关切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8
不符合
任何偏离工作标准、实务、程序、规定、管理系统绩效等,而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受伤或疾病、财产损失、损害工作场所环境、或上述各项之组合。
3.9
目标
组织设定本身欲达成之目的,即职业安全卫生绩效。
备考:
在实际可行时,目标应予以量化。
3.10
职业安全卫生
在工作场所中影响员工、临时性工作人员、承包商、访客及其它人员福祉的状况及因素。
3.11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
整体管理系统的一部份,以促进组织相关业务之职业安全卫生风险的管理。包括发展、实施、达成、审查及维持职业安全卫生政策之组织架构、规划活动、责任、实务、程序、过程及资源。
3.12
组织
有自身功能与行政管理之公有或民营、独立或合股的公司、法人、行号、企业、机构或社团,或上述各项之一部份或组合谓之。
备考:有一个以上营运单位之组织,其单一营运单位也可
定义为一个组织。
3.13
绩效
依据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政策及目标,关于组织安全卫生风险控制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之可量测结果。
备考:绩效量测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活动及结果的量测。
3.14
风险
一个特定危害事件发生之可能性及后果的组合。
3.15
风险评估
评估风险的大小及决定该风险是否为可忍受的全部过程。
3.16
安全
免除不可接受之危害风险。[ISO/IEC Guide 2]
3.17
可忍受风险
组织顾虑其法律责任与其自身之职业安全卫生政策,而降低其风险至能忍受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