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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HSMS审核的基本概念
OHSMS标准对审核定义为:判定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并适用于实现组织的方针、目标的一个系统化的、独立的验证过程。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分内容审核和外部审核。内部审核已在上一章叙述,本章主要介绍外部审核。外部审核既包括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查,也包括对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活动和相关结果的审查和评价。因此,审核的对象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活动及其有效性。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的前提条件是被审核方已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因而它明显区别于对传统的安全管理活动的检查,也区别于对传统的安全制度、方法和状况的审查或检查。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不同于安全检验,也不代替安全检验。审核与检验的对象不同,检验是针对设施、场所及其设备进行的,审核是针对管理进行的;检验与审核的方针也是不同的,检验是全面地、逐项地进行,而审核是全面、抽样地进行。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也不同于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主要针对设备的缺陷或人的违章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则主要针对导致设备缺陷和人的违章的原因,特别是管理上的原因。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是指为判断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否符合OHSMS标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定和计划安排,这些规定和计划安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并适合于达到职业安全卫生目标的系统而独立的审查。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的实质是对组织职业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及其活动的符合性的审查判断和对其有效性的评价。符合性审查是检查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约、规则、指南和标准。有效性评价是在现场审核的基础上,对实际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运行绩效给予判断。
组织实施OHS管理体系的目的是提高组织的OHS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工伤事故与职业病,促进安全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进行OHS管理体系审核的基本任务是判断受审核方的OHS管理体系是否符合OHSMS标准的要求,以及评价其实施OHS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审核组通过收集审核证据,并对所有审核证据进行评审,以确定受审方的OHS管理体系在哪些方面符合审核准则,哪些方面不符合审核准则。对于符合审核准则的审核证据要进行分析,在审核报告中对其进行必要的描述。而对于不符合审核准则的审核发现更要进行认真分析,确定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不符合报告。
在审核中可通过以下几方面确认职业安全体系实施的有效性:
1.体系能保证实现组织的OHS方针、目标和指标;
2.对辨识评价出的重大危险因素能实施有效控制;
3.通过体系的监测、测量、不符合纠正与预防、内审和管理评审等要素的实施,组织的OHS管理体系形成了一套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机制。
4.全体员工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提高了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程序或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5.在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方面取得了实际绩效;
6.在改进产品的安全性能和对社会(社区)的安全、健康影响方面取得了实际成效。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活动和有效性的审核是一个由低向高的递进过程。
为了保证审核的公正性,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的审核员(AUDITOR)在外审中应独立于被审核公司,在内审中亦应独立于被审核部门或区域,即由与被审核对象无直接责任关系的人员实施审核。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本身是一个系统,这就要求审核必须符合系统性原则。一是审核要针对整个体系,不能只针对某一个或几个方面;二是审核要有计划地按程序进行;三是审核要由表及里,逐步深入;四是审核过程中要用联系的方法看问题,而不是孤立地看问题。
总之,在审核过程中,既要抓住"符合性"、"有效性"这两个关键,也要满足"系统性"和"独立性"这两项要求。
2、审核准备
2.1审核申请的受理
1.组织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书:
──该申请书应为正式的、由其授权代表签署的申请书;
──该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认证范围、申请人同意遵守认证要求的信息。
(2)调查表:
──一般包括申请组织简况,如组织的性质、名称、地址、人力技术资源,有关OHS管理体系及其活动的信息等。
(3)营业执照或法人授权书;
(4)产品介绍及工艺流程;
(5)OHS管理手册(手册内容较简单时应要求提交程序文件)。
2.受理的条件
(1)申请方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关登记注册证明,具备二级或委托法人资格也可;
(2)申请方应按OHSMS试行标准或国际公认的OHS管理体系规范建立了文件化的OHS管理体系;
(3)申请方的OHS管理体系已按文件的要求有效运行,并已作过一次完整的内审及管理评审;
(4)申请方的OHS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一般应将全部要素运行一遍并至少有三个月的OHS记录(不同认证机构对该条可能规定不同)。
3.认证机构的合同评审
认证机构应对申请方的要求进行评审,并形成记录,认证机构应确保:
(1)认证的各项要求规定明确,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
(2)认证机构与申请人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解决;
(3)针对申请人申请的认证范围,运作场所及一些特殊要求(如申请人使用的语言、申请人的认证范围所设计的专业等),认证机构有能力实施认证。
4.确定审核范围
OHS管理体系审核是在组织的有关范围内进行的,在认证过程中,从申请与受理、合同评审、实施审核到认证书表达都涉及审核范围,确定审核范围应从组织的管理权限、活动领域、现场区域等多方面考虑。审核时对于在OHS管理体系中包含有重大危险的每一个现场或部门均应覆盖,并对该重大危险因素进行审核。审核范围最初由委托方依据受审核方体系建立的范围和拟认证的范围(包括初次申请和获证后申请扩大、缩小或变更认证范围)提出,经过认证机构进行申请评审,并就此范围进行合同评审,在满足合同评审要求的基础上(即认证机构被认可的行业范围可以覆盖该审核范围),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合同或协议。认证机构依据合同评审结果确定审核确定审核组成员的专业范围或所需专家,在初访时现场确认审核范围。在制订审核计划、编制审核工作文件和现场审核时,应覆盖审核范围。就此审核范围作出审核结论,并在审核组与受审核组织双方确认的基础上写成认证证书中OHS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
2.2组成审核组
认证机构受理审核申请后应尽快进行审核准备工作。
1.确定审核组规模和成员
审核机构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确定审核组规模并指定审核组长。审核组规模和成员的确定应考虑如下因素:
(1)审核所依据的OHSMS标准;
(2)组织类型、规模、生产类型、复杂程度及有关法规要求;
(3)审核组所需具备的专业人员,是否需要有相应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
(4)能使审核组成员特长或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的最佳组合;
(5)有利于与被审核方联系、接触所需的语种、语言技巧和个人技巧;
(6)能避免与被审核方产生厉害冲突及其他相关因素。
根据审核组规模和审核工作量的需要,审核组内还可分成小组,但须由审核组长或主任审核员确定小组长。
2.收集被审核方信息
一般内容有:
(1)标明"受控制本"的OHS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以及有助于审核的来往函件;
(2)了解被审核方的总体情况,如被审核方的生产规模、组织机构、经营范围、地理位置、设施布局、生产能力、产品种类、产品与工艺复杂程度、正常工作时间及部门管理人员名单等资料,以保证审核计划的合理制定;
(3)被审核方的内部或外部审核报告、审核的档案。
2.3文件审核
OHS管理体系文件审核是审核被审核方的OHS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其目的是确定被审核方是否建立了文件化OHS管理体系,是否满足OHSMS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OHSMS手册的支持性文件、作业文件是否符合手册的要求。OHSMS标准没有规定OHS管理体系文件结构及框架,在进行文件审核时应将体系文件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依照文件层次逐级进行审阅,评价各级文件中涉及的体系要素内容与OHSMS标准的符合性以及文件之间的关联性。文件审核可借助"文件审核检查表"等工具。OHS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核是OHS管理体系审核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审核要点有:
1.文件的结构及控制方法方面的审查
(1)文件整体上是否能覆盖审核的范围,是否能覆盖并满足标准的17个要素的全部管理要求;
(2)手册中有无OHS方针、组织机构及职责,有无要素的描述,OHS方针是否由最高管理者批准;
(3)文件是否被批准;
(4)文件有无版本号,更改是否控并有记录;
(5)有无支持性文件说明。
2.手册内容方面的审查
(1)手册所描述的OHS管理体系在总体上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其中包括审查:
──申请方是否具有明确的OHS方针和目标,该方针是否与相应的生产或服务密切相关,是否反映顾客的期望及要求,是否体现最高管理者对OHS的承诺。目标是否量化,并且能够验证实施情况。
──审查申请方的组织结构及职责是否清晰,明确OHS职能是否落实。
──手册是否规定了各级、各类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特别是需要独立行使权利的人员(如管理者代表)的责任和权限;
(2)体系要素所规定的各项活动是否已明确了负责部门和相关部门,部门之间的纵横接口关系是否协调恰当。
(3)被审核方OHS管理体系的构成要素是否完整
根据OHSMS标准,对照OHS管理手册中规定的体系要素,不强求名称的一致和数量的多少(要素根据需要可并可分),主要核对要素的实质性内容是否完整。如发现标准有要求,OHS管理手册缺少的内容,应记录并向被审核方提出补充。
(4)被审核方OHS管理体系要素的控制程度
按照OHSMS标准对每一体系要素所规定的控制要求,衡量手册中的控制原则是否可以满足。如发现过于原则、含糊或难以确定程度,应逐一记录,以便向被审核方提出补充文件。
3.程序文件的审核:
(1)是否覆盖标准中要求建立并保持程序的要素内容;
(2)是否明确该程序的目的、范围、程序运行的职责。
4.文件的协调性
手册中各相关要素的规定之间以及手册与相关程序的规定之间相互协调,不应有任何矛盾。
文件审核结论合格即是体系文件符合标准要求;若为不合格则需修改。对于文件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通常要求受审核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审查,才能进行后续的现场审核工作。
2.4初访
初访(也称预审或第一阶段审核)是认证机构人员第一次到受审核方现场了解情况,进行详细沟通的活动。
1.初访的目的
(1)了解组织的基本情况,对有关体系文件进行补充审核,考虑其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2)评审组织的内审和管理评审信息和记录,确认其可信度。
(3)评价组织重大危险因素与方针、目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预案与响应、监测与测量等要素策划的一致性。
(4)初步确认受审核方的文件化OHS管理体系与实际运作的OHS管理体系的一致性。认证机构一般要求受审核方应建立文件化的体系,并运行3个月以上,开展过完整内审及管理评审以后,才可进行认证审核。
(5)若上述几项基本满足,则初访人员应尽量收集各种认证审核有关的必要信息,包括为制订审核计划所需的信息。
(6)初步商定现场审核的日期。
2.初访的报告
初访与正式审核相似,也应有计划及报告,首次会议及末次会议以及了解和收集客观证据的过程,但一般初访比正式审核时间较短。初访过程中,审核员对发现的问题应形成"问题清单"并与受审核方交换意见。初访不开列《不符合项报告》。初访应有初访报告,该报告应提交给认证机构及受审核方。
初访报告可包括如下内容:
(1)受审核方OHS管理体系概述。
①文件审核结论;
②体系建立与运行时间及基本运行状况;
③危险因素的识别、评价和基本控制情况;
④适用于组织的OHS法律、法规的获取和遵守情况;
⑤目标、指标、OHS管理方案的合理性;
⑥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⑦内审的可信度及有效性;
⑧管理评审是否已实施。
(2)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是否具备现场审核条件的结论。
(3)现场审核的重点及抽样方案的确定。
2.5进行审核分工并编制审核工作文件
进行审核分工前审核组长应主持召开会议,通报掌握的有关情况,协商人员分工,明确每个审核小组审核的要素、部门、职责和审核重点;审核组成员确定后,审核工作分配应由审核组长与审核员协商确定,使每个审核小组都能合理地承担一定的审核任务。
现场审核前应准备的审核工作文件主要是现场审核检查表,以及在审核过程中需要填写的表格,例如:首、末次会议签到表、不符合报告、纠正措施及验证报告等。
根据分工,审核小组各自写出相应负责的部门或要素核查表。列出审核问题内容,填好《核查表》,为实施审核做好准备。编制现场审核检查表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审核员在编写现场检查表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根据标准的要求和受审核方体系文件的要求,按职责规定的各项内容,逐项检查受审核部门的职责及这些职责的履行情况;
(2)认真阅读体系文件,了解体系文件对该受审核部门的各项要求,并依据这些要求检查各有关岗位实施这些要求的情况;
(3)按照本部门的重大危险因素分别检查各有关岗位对重大危险因素的控制情况,并查阅重要的运行记录;
(4)了解该受审核部门的OHS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实现情况,确认是否满足组织对该部门制定的目标、指标的要求;
(5)按初访或预审所确定的审核重点,重点检查这些岗位的体系运行情况。
在编制中要注意检查表中所提出的审核内容应以OHSMS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受审核方的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为依据,而不能以审核员自己的观点或要求作为审核的依据。为了保证各审核员所编制的审核检查表符合OHS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的要求,保证体系审核的系统性,并尽量减少重复审核内容,审核组长应对各审核员编制的检查表进行审阅。为了在审核中不遗漏管理体系的要素,可用审核要素分布表将各受审核部门的审核要素进行分布统计,以保证OHS管理体系的17个要素均能获得有效地审核。
《核查表》布局格式可以用"问一答"形式,答案是"是"或"否"(如表7-5)。也可以用"问题-结论"形式,结论可分为"满意"、"不满意"和"不适用"等情况或注释。
7.2.6编制审核计划
所谓审核计划即是一份详细的审核日程安排表,应先由审核组长拟出,其内容应包括:
──审核的目的和范围;
──审核的类型和依据;
──审核组成员名单;
──进行审核的时间、地点;
──被审核的部门(应立足于能对OHS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的全面了解);
──主要审核活动的日期和持续时间;
──与被审核方管理人员举行会议的日程。
审核计划表的形式
审核计划经批准后,应尽早用正式方式通知被审核方,并要得到被审核方正式的确认(一般应在审核前3个月由审核组长通知被审核方,以便其有充足时间准备或提出异议)。如被审核方对审核计划提出异议,应立即通知审核组长,并在实施审核前由审核组长与被审核方、委托人协商解决。如果某些细节的过早泄露会危险客观证据的收集,则审核计划的这些细节可在审核期间再告知被审核方。
2.7备齐审核工作资料文件
审核组要准备的资料文件应例于整个审核工作的圆满进行,可包括OHSMS标准、有关法规、规定、被审核方OHS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个人用记事本,用于评价OHS管理体系要素的和作审核结论所必须的文件表格。如《审核任务分配表》、《审核计划日程表》、《核查表》、《审核记录》、《不符合项分布表》、《不符合项报告》、《OHSMS审核报告》等。当然,以上工作文件不应排除(限制)审核中追加的审核活动或调查,因为它们可能对收集信息、发现事实是必要的。对于含有机密或专利信息的工作文件,审核机构应为被审核方保密。
总而言之,审核准备工作与下一步审核的实施是紧密相连的,全面而良好的准备工作将为现场审核奠定成功的基础。
3、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的目的是:证实受审核方实施了其OHS方针、目标、并遵守了体系的各项相应的程序,证实受审核方的OHS管理体系符合OHSMS标准的所有要素,并能够实现组织的方针和目标。审核组对受审核方的OHS管理体系能否通过审核作出结论。
3.1审核工作方法
为保证审核质量,使其做到有效、准确、公正,要求审核员有一定的工作方法,而工作方法又离不开对OHS管理体系审核的基本要求。
1.OHS管理体系审核基本要求:
(1)审核OHS管理体系各要素的完整性、有效性。即审核OHS管理体系17个要素是否齐全、完整,主要包括:OHS方针是否得到贯彻实施;OHS目标是否按规定的计划进行;重要的管理程序和运行控制程序是否遵守;日常监测、监控内容是否已执行;内审和管理评审是否按规定实施。审核范围应覆盖体系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尤其是重要场所,如生产场所、动力设施现场、安全监控现场和重大危险作业点等。同时,还要审核各级领导的职责落实情况,尤其是最高管理者和OHS管理者代表。
(2)审核OHS管理体系的符合性
将现场审核发现的问题与OHSMS试行标准对应,确认"不符合发展"。OHS管理体系审核最终报告将以此为基础,对OHS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做出结论和判断。
2.审核工作方法:
现场审核方法有三种:①提问或交谈;②查阅文件和记录;③现场观察。
(1)做好记录。体系审核员应确保证据的可追溯性,为此必须详细地进行记录,如采用笔录、录音、照像等方式。
(2)提高面谈的技巧。对不同层次和岗位的被审核者提不同的问题,如与管理者交谈应与组织的方针、承诺及责任相关,而对一般操作者则谈工艺、操作等问题。
提开放式的问题。即尽量避免提对方能用"是","不是"回答的封闭性问题。提问可以用(5w+1H)做疑问词即什么(what),哪一个(which),何时(when),哪里(where),谁(who)和如何(how)。其它关键词包括:出示、解释、记录、多少、程序、达标率、情况等。采用易被理解的语言;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检查表;采取公正讨论的方式,激发对方的思考和兴趣。在面谈时应注意交谈方式,尽可能避免与被访者争论,仔细倾听并记录要点。
(3)注意安全。体系审核可能涉及审核员人身安全,应高度重视。审核员在这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如现场有安全程序,到现场之前应阅读,并遵照执行;
②如合适,在许可下方可操作安全设备;
③现场审核应有熟悉现场和专门的人员陪同;
④不要独自行动;
⑤未弄清安全通道关不要进入受控区域;
⑥不要用碰、闻、尝的方式检查未知物料;
⑦如遇事故,马上报告。
以上是审核员应遵循的工作方法。审核员在审核中应不断积累这方面的经验。
3.2现场审核需知
在现场审核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审核组长要控制审核的全过程
这包括:
(1)控制审核进度和计划
实施计划时,应适当控制进度,既不敷衍了事,也不能故意往后拖延,影响计划实施。计划是双方商定的,除特殊情况不应轻易改变审核计划,随便增减审核人员、部门和时间。
(2)控制气氛
从首次会议到末次会议,审核组长都应保证审核在和谐和合作的气氛下进行,避免产生争执。
(3)控制纪律
对于审核组员的任何违反纪律的行为或倾向,审核组长必须严加管束。
(4)保证公正性、客观性
审核组长应提醒组员时刻保持客观态度,不要把主观猜测和臆断做为审核证据。
在做出审核结论之前,审核组应经过认真的讨论,保证结论的公正性,客观性。
2.要科学地选择样本
选择样本时应考虑到OHS的复杂性。一般来讲,在审核中都应涉及到一个组织的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和重大危险因素的控制情况。在对文件、数据抽样时要体现随机性,如在一年的数据中每个月都要取若干个数据,这样抽样具有代表性。审核员在抽查和与员工面谈时,为了表示对受审核方的尊重应征得受审核方部门领导或陪同人员的同意。
3.充分利用检查表
在准备阶段,审核员已经编制了检查表,并且在编制检查表的过程中已经审阅了组织的OHS管理文件,已经有了针对性。因此,在现场审核时应充分利用检查表,轻易不要偏离检查表提问题。当然也要注意不能过分依赖检查表,检查表中的问题往往只给一个线索,真正找出不符合项还需要进行跟踪提问。
4.判定不符合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审核准则为依据
对不符合项,应追根寻源,找出体系上存在的问题。有些问题光从表面现象判定不符合是不够的。比如某组织重伤率下降10%的指标未实现,就不能简单地判定目标与指标3.3.3不符合。这一条款仅要求根据有关因素来确定目标、指标,而目标、指标没有实现可能原因很多。有可能缺少OHS管理方案,有可能员工没有经过培训,也有可能缺少运行控制程序或出现偏离目标、指标时没有采取不符合与纠正措施等。同样,当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时也不能简单判断3.3.2法律和其它要求不符合,因为这一条款只规定要有获取和识别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程序,并不一定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原则。真正不符合的原因要做更进一步的调查,以确定是在哪一条款(环节)上出现不符合。
5.与受审核方共同确认事实
当发现不符合时,审核方应尽量征得受审核方的认可,并使受审核方同意采取纠正措施,如果受审核方确定有真实的客观证据能够推翻某个不符合项,审核方应撤消该项不符合报告。在其它情况下,当双方有争执时,审核方则应尽量耐心说服受审核方,并强调审核是针对体系,而不是针对人。
6.始终保持审核员应遵守的原则
审核员在整个审核过程中都应保持客观、公正、认真、明确、有礼貌和为受审核方保密的原则。
7.关于客观证据
应收集充足的证据,以便判定受审核方OHS的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审核准则。审核证据的收集来自面谈、文件审阅和对现场与情况的观察。应随时对偏离OHS管理体系审核准则的表现作出记录。
在实际审核中以下几方面可做为客观证据:
(1)现场观察及文件审阅中存在的客观事实
(2)访问时,与被审核的OHS活动负有责任的人的谈话可以成为客观证据,但还应注意,面谈取得的信息应通过独立的来源予以核实。独立的来源包括观察、记录和现有的测试结果。对无法核实的信息应给以标识。传闻、陪同人员或与审核的OHS活动无关人员的谈话不能做为客观证据。
8.审核的方式
在现场审核中要注意根据组织的具体情况选择审核方式。在实际审核中经常用的方式有三种:
(1)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方法
所谓自上而下的方法是指先到信息比较集中的部门了解总的情况,然后在此部门选择一批样本到使用这些样本的各部门去调查。采用这种审核方式的典型例子是对不符合情况的调查,先到OHS管理者代表处或安全处查询以往的不符合报告记录,然后抽样到各部门查不符合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是否有预防措施。
所谓自下而上的方法是指先在许多部门调查研究,选择一批样本到某一集中管理的部门去审核。这类方式的典型例子是对培训的审核。审核员先到各部门查询员工接受培训的情况,然后到人事处或工会查询所取样本是否有培训记录。
(2)以危险因素为主线的审核方式
这种审核方法以某些重大危险因素作为审核线索,贯穿全部体系要素,通过审核危险因素的管理方案、控制程序及其运行状况以及监控状况及结果,将OHS管理体系的各要素有机地连接起来,最终综合审核发现作出对管理体系的总体评价。
使用这种审核方法通常又可按正向审核和逆向审核两种思路进行,以下举例说明:
正向审核首先选定某一重大危险因素并确定其影响,审核时可检查;
①该重大危险因素是否已被识别评价出来?是如何被识别和评价的?
②对此重大危险因素的管理方案、方法有无管理目标、指标?
③此项管理职责是否明确、落实?相关人员是否接受了培训?
④与此重大危险因素相关的运行控制程序是否文件化?并下发到相关岗位?运行记录情况?
⑤是否对此重大危险因素实施了监测?监测结果如何?
⑥内审对此重大危险因素的审核结果如何?有无相关不符合项?如何纠正?纠正的结果?
⑦管理评审对相关问题的评论及结论?
最终综合上述问题的审核发现,对体系作出总体评价。
逆向审核与上述思路相反,可先检查选定的重大危险因素监测结果,根据发现的问题向上追踪到各要素,最后作出综合评价。
(3)按要素审核和按部门审核的方法
不论是按要素还是按部门审核,在初次审核以及第一年的内部审核中,OHS管理体系的十七个要素都要审到。按要素是指针对某一要素去审相关部门,最后所有要素都要涉及到。按部门审是指针对某一部门审有关要素,最后所有相关部门和所有十七个要素都要审到。按要素审,往往一个要素涉及许多部门,审核组要访问许多部门才能完成一个要素审核。而每一个部门要重复接受多次审核才算完成了受审任务。这种做法效率低且影响部门的生产或业务工作。按部门审核时,审核组对涉及到的各个要素一次审核清楚,反复去部门走访,比较实用和受到被审核方欢迎。但最后还要按要素把各部门审核结果中整理,得出总的结论。一般情况下,审核采用按部门审核的方法较为普遍,但有时方式都采用。
3.3现场审核的实施
外部的现场审核工作包括首次会议、现场收集审核证据、不符合项报告、审核结果汇总分析、末次会议等环节。
1.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是实施现场实施的第一步,其进行得顺利与否,对随后的审核工作影响重,首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为审核组全体成员、观察员、被审核方的管理者(因故不到会应指定代表人)、及各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见面会应严肃而不拘谨,语言精炼,时间不宜超过30分钟。审核是双方的事情,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和配合。
首次会议的内容和程序如下:
──双方介绍人员。必要时,还需出示审核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证明,并备好到会人员签名表(如姓名、职务),以便归档;
──介绍审核类型、审核目的、审核依据、审核范围。这些虽已在申请书和通知书中确定,但有必要重申和明确,还应与被审核方确认送审的OHSMS手册及程序文件是有效版本;
──明确审核计划。虽事先已取得被审核方同意,但恐有变动,必须在会上进一步确认不再变更;
──介绍审核方法和审核结果的处理。应申明审核使用的是抽样调查方法,说明不符合项和最终审核报告的签发方式;
──明确限制范围。所谓限制,是指审核工作受到的约束,例如有没有需穿防护服的工作区、危险区、谢绝参观的技术禁止进入区等。但要防止被审核方强调限制而影响审核工作正常进行,必要时,可由审核机构决定;
──重申保密规定。对被审核方来说,所提供的资料都是机密,无论是审核主还是被审核方,对审核情况都有保密的义务;
──明确陪同人员。被审核方的向导应对需要审核的部门和项目熟悉;
──确定有关后勤事项。如审核工作所需办公地点、开会场所、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公用品、防护用具及午餐安排等,都应本着节省时间、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的原则在首次会议上确认;
──征求被审核方对审核安排的意见。有不清楚的地方应进一步说明,没有异议则首次会议结束。
2.现场收集审核证据
首次会议后,审核组便分成小组按计划进行审核。两个人一小组时,以一人提问一人记录为好。审核员应时刻牢记审核目标、范围和计划安排,不要轻易偏离"核查表"轨迹。如没有发现问题,不应非要找到问题为止,否则这对被审核方是不公正的,且违反抽样原则;如确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可征询审核组长同意后,方可临时偏离"核查表"。审核员要在现场亲自抽取或监督抽取样本。审核中与被审核方发生矛盾时,审核员应尽量克制。审核中若发现足以决定不推荐注册的严重的不符合项,则可提前中止现场审核。
审核抽样要具有随机性、代表性,要进行独立、公正的审核,重要的是获取足够的客观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怀疑就不能成立",因此,审核中要注意收集证据。可以通过提问和访谈,围绕"5W1H"收集;通过审核文件、资料、记录收集;通过观察生产过程、工作现场和实施情况收集;通过抽取已检验过的样品重新检验收集,并做好事实记录,作为客观证据。
审核的客观证据由下列八个属性界定:
──是实际存在的;
──是不受审核员个人情感和偏见影响的;
──是可以被陈述的;
──是关于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
──是可以定量的;
──是可以定性的;
──是可以验证的;
──是可以用文字表达的;
现场检查表有多种形式,不同认证机构有不同的习惯作法,另一方面,由于审核员的审核经验不一样,对检查表要求的繁简程度也有所区别,表7-9列出了对某厂液化石油气站的检查表(按部门),仅供参考,不是统一模式。
3.不符合项报告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审核组将以不符合项报告的方式提交被审核方和审核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写出对被审核方OHS管理体系是否有效性的结论。因此,不符合项报告应简单明了,只陈述客观事实,不进行分析、评判,但又要使被审核方以此为依据分析问题,确定纠正措施。一份不符合项报告只记录一个不符合项内容。
OHSMS标准对"不符合"的定义:任何能直接或间接造成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或作业环境破坏的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OHS管理体系审核中的不符合是指那些违背审核准则的审核发现。审核准则又称审核依据,通常包括①OHSMS标准;②适用于受审核方的OHS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③受审核方的OHS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
不符合按其严重程度对其不纠正会造成的后果分为轻微不符合和严重不符合两类。
(1)严重不符合项
──与OHSMS标准要求严重不符合,或可导致OHS管理体系失效,或会产生严重事故后果,或违反OHSMS要求的同一性质的一般性不符合数量太多。如某一要素或某一关键过程重复出现失效现象,而又未能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加以消除,形成系统性失效;某一部门体系要素全面失效,例如,各层次中培训失效或某一车间有害物浓度长期超标,又没有纠正措施。
(2)轻微不符合项
──与OHSMS标准要求轻微不符合或违反OHS管理体系要求的孤立的(单独的)事件,就保证所审区域的体系有效性而言,是次要的问题。
(3)观察项
──系统或程序有潜在不恰当,或具有潜在风险。
(4)不符合项报告内容:
①受审核部门及负责人姓名;
②审核员姓名;
③审核准则;
④不符合事实的描述;
──写明是什么事情(只陈述客观事实,不作任何分析、论断);
──写明是谁说的或是谁做的(只写工作职务、不写姓名);
──写明规定的要求是什么(写出规定的具体内容);
──写明必要的细节,使之便于追溯(如合同号、图纸号、设备号、校准证书号、零件号或标准、手册、程序、作业指导书的名称和章节号)。
⑤不符合类型;
⑥建设采取的纠正措施计划及完成日期;
⑦纠正措施完成情况及验证。
(5)不符合项报告的要求:
──应使用被审核方的习惯用语,以便于理解接受;
──应对被审核方分析问题、采取纠正措施有帮助;
──应简明、清晰、语言确切;
──应有被审核方代表签字。
对发现严重不符合项的组织,均不予推荐注册;对一般不符合项的数量尚不足以构成严重不符合项的组织,一般均予以推荐注册,但须待采取纠正措施,并经审核机构跟踪确认已符合后,才能予以发证。
4.审核结果的汇总分析
审核组有了若干份不符合报告,还不能在末次会议上对审核发表结论性意见,还应对审核的结果作一次汇总分析。汇总分析可以在末次会议前召开一次全体审核组成员会议上进行,以便对受审部门的OHS管理工作做一次总体评价。
汇总分析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从发现的不符合项分析:如不符合项的总数,其中严重不符合,轻微不符合各有多少项。如果审核是按部门进行的,则列出其不符合项涉及哪些要素,其中哪个要素最多或最严重。有了这些数据,大致可以说明这个问题的薄弱环节是什么。
(2)从发展的历史和趋势分析:将上次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的总数及其构成与这次相比较来看,体系是否在持续改进还是退步。从对上次纠正措施完成的情况及有效性的分析也可看出OHS管理进步或不足的情况。
在这些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可以总结组织在体系的建立、实施上有哪些薄弱环节及其严重度,从而得出整体性的结论意见。
5.末次会议
在现场审核即收集证据和审核发现完成之后,审核组应与受审核方的管理者和受审核部门的负责人员举行末次会议,其主要目的是向受审核方介绍审核发现,能使他们清楚地理解和认识审核发现的事实根据。如果时间允许,审核方一般都在末次会议前与管理者代表交流,以避免在较大规模的末次会议上有任何分歧。应当尽可能在审核组长签发报告之前解决意见分歧。关于审核发现的重要性和措辞的最终决定权属于审核组长,尽管委托方和受审核方可能持有异议。
在末次会议上,审核组长应就组织OHS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做出总体评价和结论。结论应全面总结OHS管理工作的成绩和问题。在末次会议上审核组长还应澄清或回答被审核方提出的问题,并告诉被审核方审核报告送发的日期。
末次会议又称总结会,是对审核工作做出结论的会议,是经过审核组内部会议对被审核方审核的全部调查、分析、评估,确定了轻微不符合项、严重不符合项和拟出了不符合项报告之后召开的,是实施审核最后一环。
总结会由审核组长主持,按预定时间举行,会议程序、内容包括:
(1)拟定出席会议人员。只要可能,凡参加首次会议(见面会)的人员都参加并在签名表上签名;
(2)感谢被审核方对审核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3)重申审核的类型、目的、范围、依据和方法,扼要问题审核情况;
(4)肯定被审核方在OHS工作上的优点和成绩,但也有不符合项;
(5)由审核员宣读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情况;
(6)重申审核是抽样调查活动,申明可能有未发现的不符合项;
(7)全面总结并作出结论。介绍审核了多少部门,发现了多少不符合项,介绍运行体系对OHSMS标准的符合程度、实施程度和实施效果。然后,宣读审核组基于客观事实所作出的OHS管理体系是否有效性的结论。最后还应告诉被审核方,审核组是否将向审核认证机构推荐注册;
(8)征求被审核方对不符合项报告、总结报告结论的意见。对不符合项报告内容提出一些小修改,经审核组长同意,可立即进行;对不属于总结会上解决的问题,留待会后再讨论;
(9)请被审核方代表在审核报告、不符合项报告上签字,并将一份副本交被审核方作备忘录和进行纠正工作;
(10)商定未尽事宜。若审核组决定推荐注册,则要求被审核方做出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的承诺,确定纠正的时间,并在2-4周内报告书面的纠正措施意见,对因存在严重不符合项等问题暂不推荐注册的,则应当做出对存在问题采取纠正措施的承诺,并提出纠正时间;若不拟继续申请注册,则审核组长应在审核报告中向审核机构说明。
7.4审核报告
审核报告是审核工作的重要成果,是审核形成的正式文件。
审核报告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1.被审核方的基本情况
(1)被审核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编;
(2)审核类型、目的、范围、依据、方式(全面/部分/抽样);
(3)审核日期及程序(可注明"详细情况见审核计划和核查表"。)
2.审核机构及审核组成员名单(姓名、审核工作职务、资格)
3.审核结果及评价
(1)被审核方简介;
(2)审核中见面的被审核方主要领导;
(3)审核简况;
①审核了哪些OHSMS文件;
②审核了哪些部门的OHS活动;
③审核中发现的严重、一般不符合项数(体系性不符合、实施性不符合、有效性不符合);
④不符合项分布(按要素和部门);
⑤对被审核方OHSMS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
4.被审核方采取纠正措施的方案
5.预计被审核方采取纠正措施的时间及跟踪意见
6.审核组对被审核方作出审核结论(决定是否推荐注册)
①OHS管理体系对审核准则的符合情况;
②体系是否得到了正确的实施与保持;
③内部管理评审过程是否已确保OHS管理体系的持续适用性与有效性。
7.申明审核基于抽样调查
8.审核报告发放范围
9.声明所附文件件数及页数
10.审核与被审核双方签名及签署日期
11.附件
(1)审核计划日程表
(2)OHSMS手册审核表;
(3)不符合项分布表;
(4)不符合项报告表;
(5)出席见面会、总结会人员签名表;
(6)其它有关说明材料。
《OHSMS体系审核报告》举例,请参见表7-12。
7.5纠正措施及其跟踪
审核后的活动包括认证机构对获准体系注册的受审核方在证书有效期内(一般为3年)实施的定期监督审核、复审及其管理,也包括证书有效期结束后的复评。
1.纠正措施及其跟踪(验证)的重要性
任何一次OHS管理体系审核总会发现若干不符合项,审核组会提出纠正措施的要求,并由受审核方制订纠正措施并加以实施,审核组应对纠正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验证)。其重要性在于:
(1)使受审核方已出现的不符合进行原因分析和总结,纠正过去已出现的不符合及由于抽样的原因可能造成的已经存在但尚未发现的不符合。
(2)由于找到了不符合的真正原因,所以通过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可以避免该类不符合的再次发生。
(3)可进一步从预防的角度出发,在全组织范围内避免某一部门已发生的不符合再次在组织的其它部门或人员中发生,即避免那些潜在不符合的发生。
2.纠正措施的跟踪原则
纠正措施的跟踪是OHS管理体系审核的重要阶段,其原则是:
(1)不论审核的结论属于推荐通过还是推迟决定,所有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必须由受审核方切实采取纠正措施,认证机构进行跟踪验证并满意后,方可由认证机构的技术专家小组审查,从而决定是否可批准发证。
(2)根据不符合的性质,可采用不同的纠正措施跟踪验证方式:
①现场跟踪验证的方式,这适用于严重不符合项或只有到现场才能验证的一般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跟踪;
②受审核方提交纠正措施的实施记录(包括提交新的文件等),这适用于一般不符合的纠正措施追踪;
③受审核方提交纠正措施的实施方案,这适用于需要较长周期的纠正措施跟踪(如管理评审等)。
(3)纠正措施完成期限:
①严重不符合一般在三个月内完成,其中同相当数量同类性质的一般不符合形成的严重不符合完成时间可再短些。
②一般不符合通常在一个月内完成;
③属于性质极其轻微的一般不符合项可在现场审核期间由受审核方立即完成整改,审核员及时进行纠正措施追踪验证,如确已完成,应在不符合项报告注明。(但认证机构并不提倡受审核方用加班加点的方式进行这类方式纠正不符合,因为这样容易引导组织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倾向。)
3.审核双方在纠正措施的制定和跟踪上的责任
纠正措施的制订和跟踪是审核人员和受审核方的共同责任。
(1)审核人员的责任
①判断不符合;
②提出纠正措施要求(含实施期限);
③评价纠正措施方案;
④进行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2)受审核方的责任
①确认不符合的事实;
②纠正具体的不符合项;
③分析不符合的原因;
④确定和实施纠正措施;
⑤验证完成的纠正措施;
⑥认真记录,持续改进OHS管理体系。
4.纠正措施的跟踪程序
纠正措施的跟踪按如下程序进行:
(1)审核期间由审核人员和受审核方共同确认不符合;
(2)审核人员向受审核方提交不符合报告并提出纠正措施要求;
(3)受审核方签字认可不符合事实,并提出纠正措施;
(4)审核人员评价认可纠正措施(或方案);
(5)受审核方实施和完成纠正措施;
(6)审核人员对纠正措施完成情况进行验证;
(7)审核人员对纠正措施实施效果作出判断;
(8)审核人员对存在的严重不符合提交纠正措施跟踪报告。
5.纠正措施方案和证据的评价
纠正措施方案和证据可能在认证审核的末次会议之前提出,也可能是在审核结束后的一段时间提出,更多的是组织需要对有关的结果进行仔细考虑,从而需要一段时间来考虑最适当的纠正措施,不管纠正措施方案什么时候提交,审核员都需要依据如下准则进行评价。
(1)评价的准则
①纠正已发现的不符合;
②找出并且纠正其它任何类似的不符合;
③消除产生不符合的原因。
(2)纠正措施证据的评价
在评估有关证据时,审核员应证实:
①已采取的措施与原方案相符;
②该措施已消除了产生不符合的原因;
③纠正措施的实施结果是有效的,可避免同类的不符合的再次发生。
如果已采取的措施有些不同于所提出的方案,那么需评审这些不同点。比如,也许是受审核方经过更仔细的试验,已找到了更好的解决办法,或者是他们发现以前的方案过于昂贵或不完善。如果是这种情况,也应仔细检查标准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以及是否对其他没有标明的区域造成了影响。
7.6监督审核
组织的OHS管理体系在通过认证机构的认证审核获得体系注册后,必须确保OHS管理体系持续地符合OHSMS标准、体系文件、法规合同的要求,并确保有效地持续实现规定的OHS目标(有可能是逐步提高的),同时,组织由于各种原因有可能在某一时期发生体系、过程、产品或服务方面的重大变更。为了维持认证资格,也必须对体系作出相应的调整以确保其持续的符合性、有效性,因此,作为认证机构也应建立认证后对组织的OHS管理体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审核和复评的制度和程序,认证后的监督包括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复审)以及对获证组织的管理的内容。
监督审核是认证机构向组织颁证后,在证书有效期内(一般为三年)对获证组织进行的定期的或不定期的(复审)、旨在验证获证组织的OHS管理体系是否持续符合规定的认证标准并有效运行,从而确认其能否继续持有和使用由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审核。
监督审核可分为例行(定期)监督和获证组织OHS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或获证组织发生重大事故,生产活动、产品、服务出现重大问题或受到公众的强烈投诉等情况时的不定期监督审核(复审)。
1.例行监督审核
(1)周期
对组织OHS管理体系进行例行监督审核的频次和深度应视组织危险因素的复杂性及OHS影响程度等情况决定。
借鉴ISO9000和ISO14000体系认证的经验,两次例行监督审核之间的间隔通常为一年。对于初次通过认证的组织的首次监督审核应在通过认证后半年内进行。对于某些特殊行业,如建筑业,则不但要求较高的监督频次,同时还将例行监督时机与获证组织的生产进度相结合(这主要是由于此类行业生产具有较大的变动性)。
(2)审核内容
①维持体系运作的有关要素:即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纠正和预防措施(含上次审核中提出的不合格项的纠正及旨在消除其产生原因而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②公众投诉;
③对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是否有违规情况);
④体系文件的变更以及这些变更涉及的区域和活动;
⑤监督审核可采用抽样的方式进行。如果获证组织分布于几个不同的场所,每次监督审核可针对不同的现场抽样,但应确保在三年内覆盖全部现场,其中每年对其总部应进行审查:
⑥每次监督审核应涉及全部体系要求,三年内每次监督审核对各要素审查的深度和广度各有侧重,尤其对上次审核遗留问题要进行审查。
一般情况下,认证机构都会在相关程序中要求每一次初次审核或复评后就制订对该组织整个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督审核总体计划安排》(当然,除了部分生产项目不断变化的企业,如建筑企业),对每次监督抽查的区域或要素作出策划。
2.不定期监督审核(复审)
(1)当获证组织发生下列特殊情况时,认证机构应制定不定期的监督审核计划:
-获证组织OHS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如:
·组织机构及部分职责发生了重大更改(比如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进行业务流程重组);
·管理层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手册、程序等文件发生重大变更;
·人员、设备、关键工艺发生重大变更;
为及时获得以上变更信息,认证机构应要求获证组织及时申报变更情况(即对获证组织实施证后监督的管理)。
特殊情况下的不定期监督审核可以采取临时单独进行的方式。如果时间接近的话,也可以结合例行监督或复评来进行。
(2)当获证组织提出关于扩大原有认证范围的申请时,认证机构可以单独安排或结合监督审核安排扩大认证范围审核。扩大认证范围审核应包含文件评审,并至少对申请扩大的部分(要素、部门)会造成影响的全部要素和职能进行评审。
(3)发生重大事故或公众投诉时的不定期监督,当认证机构获知获证组织因生产、产品、服务发生严重事故,遭到投诉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等情况时,应派出未参加该组织初次审核及最近一次监督审核的审核员前往调查,若属实,则应作出证书是否维持的决定。
3.监督审核和管理中发现问题的处置
监督审核和管理中对所发现问题,视轻重程度有如下三种处置方式:
(1)认证暂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机构暂停认证证书持有者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资格。
①认证证书持有者未经认证机构批准,对获准认证的OHS管理体系进行了重要更改,且该项更改影响到认证资格;
②监督审核发现认证证书持有者OHS管理体系达不到规定要求,但严重程度尚不构成撤销认证资格;
③认证证书持有者对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不符合认证机构的规定;
④认证证书持有者未按期交纳认证费用且经指出后未予纠正;
⑤发现其他违反认证规则的情况。
认证暂停后,若认证证书持有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满足规定的条件后,认证机构取消暂停,否则,撤销认证资格,收回认证证书。
(2)认证撤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机构应撤销认证证书持有者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资格,收回认证证书:
①暂停认证资格的通知发出后,认证证书持有者未按规定要求采取适当纠正措施;
②监督审核发现认证证书持有者OHS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
③出现认证机构与认证证书持有者之间正式协议中特别规定的其他构成认证资格撤销的情况。
被撤销认证资格者,一年后方可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3)认证注销
认证注销是认证机构注销认证证书持有者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资格,并收回OHS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认证注销:
①由于认证规则发生变更,认证证书持有者不愿或不能确保符合新要求;
②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认证证书持有者未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足够时间内向认证机构提出重新认证申请;
③认证证书持有者正式提出注销。
4.复评
获准认证的受审核方的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应重新提出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受理后,重新对组织进行的审核称为复评(再次审核)。
(1)复评的目的
为了证实组织的OHS管理体系持续满足OHS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且OHS管理体系得到了很好的实施和保持。
(2)复评的要求:
①对组织OHS管理体系的定期复评一般不应超过三年,复评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限终止前三个月内对组织的OHS管理体系的实施和保持情况进行审核;
②复评所需的人日数在认证基础无更改的情况下可比初次审核略少;
③复评的审核方法与初次审核相同,复评方案应考虑上一次审核的结果并至少包括OHS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核和现场的审核;
④复评至少应确保组织:
·OHS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之间统一协调;
·发生变更后,OHS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OHS管理体系得到有效的保持。
⑤复评过程中,审核组应检查组织投诉、申诉及对其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记录,并检查组织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⑥复评报告除应包括审核报告要求的全部内容外还应包括对前次审核发现的不符合的纠正情况。
(3)复评的结论
认证机构根据复评结果,作出是否换发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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