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績效評估的系統化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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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許多組織在執行環境管理系統之後,會尋求一種可以使組織對內自我瞭解、對外顯示環境績效及持續改善環境績效的有效方法。 ISO 14031 環境績效評估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Evaluation ; EPE) 就是規範了可對組織環境績效進行評估的一種程序。環境績效評估可以說是一種用於內部管理之程序和工具,被設計用來提供管理階層一種可靠和可驗明之資訊,以決定組織之環境績效是否符合組織管理階層所設定之基準。正在施行環境管理系統之組織應就其環境政策、目標、標的來設定環境績效指標,再依其績效基準來評估其環境績效。因此所有組織,不論其規模、位置、產業別或複雜度,均可使用 EPE ,以進行自我環境績效評估,但 EPE 並不是用來做為第三者驗證之用。環境績效評估的架構環境績效評估是一種持續的內部管理工具,持續收集與評估資訊並對環境績效進行量測的作業,過程中可使用各種指標以定期檢討,而檢討的對象包括組織的管理系統( Management System )、作業系統( Operation System )及周圍環境狀況( Condition of the Environment )。規劃環境績效評估作業必須與組織的環境管理系統 (EMS) 配合,因此環境績效評估之步驟也是循 EMS “規劃 (plan) -實施 (do) -檢查 (check) -行動 (act) ”的運作模式,茲分述如下 ( 環境績效評估之流程如圖 1 所示 ) :

  1. 規劃環境績效評估 ( 規劃 ) 
    1. 規劃環境績效評估程序
      在規劃 EPE 時,組織應考慮下列因素:
      • 其活動,產品和服務之整個範圍 
      • 其組織架構 
      • 其整體之經營策略 
      • 其環境政策 
      • 為符合法規及其它要求所需之資訊 
      • 相關之國際間對環境議題之協定 
      • 環境成本和利益 
      • 和每年環境績效有關之資訊的一致性 
      • 有關地方、區域、國家及全球性環境狀態之資訊 
      • 文化和社會之因素 
      組織規劃其EPE(包括選擇EPE之指標)時應根據下列二個原則:
      1. 組織所能控制之顯著考量面,且預期能產生影響者:組織環境考量面之鑑別是一項重要之輸入要項,這項資訊通常是由建置環境管理系統時所產出。組織考量其能力和資源,最初之 EPE 範圍可以侷限於管理階層列為最優先之活動,產品和服務。
      2. 組織之環境績效基準 (criterion) 環境績效基準是管理階層為了評估環境績效而設定之環境目標、標的或其他基準,環境績效基準是環境績效指標之達成目標值。組織在規劃 EPE 時應參照其所設定之環境績效基準,以便所選擇之 EPE 指標能適當的反映組織之環境績效。
        可以獲得環境績效基準的來源包括: 
        • 目前和過去之績效 
        • 法令規定 
        • 相關之規定、標準和措施 
        • 績效數據和由工業及其他產業發展出來之資訊 
        • 管理審查和稽核 
        • 科學研究 
    2. 選擇環境績效評估指標
      組織所選擇之 EPE 指標所呈現之定性或定量之數據或資訊,應以簡明易懂為原則,並應篩選出足夠且相關之指標來評估其環境績效。篩選出的 EPE 指標其數目應能反映出組織作業之特性和範圍。為增進效率,組織可使用現有之數據也可使用其他組織所收集之數據。由 EPE 指標所傳達之訊息可為直接量測所得,相對或經標準化或經指引化之數據。 EPE 之指標依其資訊之本質及適當之用途可加以加總或加權。而加總或加權應該小心處理以保證其可驗證性、一致性、可比較性和易懂性。EPE 指標的兩個範疇包括:環境狀態指標 (ECIs) 和環境績效指標 (EPIs) 。而 EPIs 又可區分為:
      1. 管理績效指標( MPIs ):可反映管理階層對於改善組織在作業環境績效所做的努力。管理績效指標和組織各階層之政策、人員、規劃之活動、措施、程序、決定和行動有關。管理績效指標應能提供並提升組織在“管理業務”方面之能力和努力,例如:訓練、法令需求、資源使用、環境成本管理、採購、產品研發、文件化及影響組織環境績效之矯正措施。 MPIs 應有助於評估管理效能、改善環境績效之決策及行動之效果。
      2. 作業績效指標( OPIs ):反映組織在作業上的環境績效。它和下列之項目相關: 
        • 組織在運作時所做之輸入如原料、能源和服務。 
        • 屬於組織硬體設施和設備之設計、安裝、操作和維護作業。 
        • 組織運作所做之產出,例如產品(包括他們的設計、研發、製造和貯存)、服務、廢棄物(包括他們的型態和貯存)、和排放物。 
        • 組織運作所產出之運輸。 
      環境狀態指標 (ECI) 可以提供組織週遭之環境現況,這項資訊可以幫助組織瞭解在其環境考量面中可能對環境之潛在衝擊,因此有助於環境績效評估之規劃與施行。
      ECIs 之發展與應用通常是地方、區域、國家或國際性政府機構、非政府組織和科學及研究團體之功能,而非一個單獨事業組織之功能。然而組織若可辨識出環境中一個特定狀態係直接起源於其本身之活動、產品、服務時,則可以選擇能夠串聯管理階層之努力和運作績效之 MPIs 和 OPIs 來改變環境狀態。
      以下用二個實例說明如何辨識環境議題和選擇相關之 EPE 指標:
      例 1
      一個位於空氣品質不良地區之服務機構可利用空氣品質之資訊來選擇適宜之 EPE 指標,以便和減少其車輛廢氣排放之目標取得一致性。
      ECI
      • 和車輛排放有關之空氣中污染物濃度。
      OPIs
      • 使用相關替代燃料以減少車輛廢氣之排放。 
      • 燃料消耗總量。 
      • 車輛之燃油效能。 
      • 車輛保養頻率。 
      • 具有環境控制配備之車輛數。 
      MPIs
      • 用於提升大眾交通工具及其使用之經費。 
      • 花在讓員工瞭解使用交通工具好處之教育訓練宣導時數。 
      例 2
      在一地質區域常有環境資訊顯示其水資源有減少之趨勢,組織即可選擇和保留水資源有關做為 EPE 之指標,如果缺乏此環境資訊,組織即不會選擇此種指標。
      ECIs
      • 地下水水位。 
      • 水源補充速率。 
      OPIs
      • 每天用水量。 
      • 每單位產量之用水量。 
      MPI
      • 用於研究減少水使用量之方法之經費。
  2. 運用數據與資訊(實施) 
    1. 收集數據
      一個組織應定期的收集數據提供所選擇 EPE 指標計算之用。數據收集程序應能保證數據之可靠性,並考慮一些因子諸如可獲得性、足夠性、科學和有效之統計及可驗證性。數據收集應有品管和品保措施支持,以保證所獲得之數據是 EPE 使用所要的型式和品質。 組織可以使用自已之數據,也可使用其他來源之數據,舉例來說,數據之收集可以從:
      • 監督與量測 
      • 面談與觀察 
      • 定期報告 
      • 盤點和生產記錄 
      • 財務和會計記錄 
      • 採購記錄 
      • 環境審查、稽核或評估記錄 
      • 環境訓練記錄 
      • 科學報告和研究 
      • 政府單位、學術機構和非政府組織 
      • 供應商和承包商 
      • 客戶、消費者和利害相關團體 
      • 產業公會 
    2. 分析和轉換數據
      收集之數據應加以分析並轉換成能夠描述組織環境績效之資訊,以 EPE 指標之方式表示。為避免造成結果之偏差,所有收集之相關和可靠數據均應列入考量。數據分析可以包括數據之品質、有效性、足夠性和完整性,以便能產生可靠之資訊。描述組織環境績效之資訊可經由計算、最佳估算、統計方法、圖表方法或用指引,加總或加權而得。
    3. 評估資訊
      從分析數據而得之資訊,以 EPIs 或 ECIs 表示,應和組織之環境績效基準比較。比較的結果可以顯示出環境績效是否有進一步或缺失,也有助於瞭解為何環境績效基準可以或不能達成。描述組織環境績效資訊和比較結果,應向管理階層回報,做為採取適宜之管理行動,以改進或持續環境績效水準之依據。
    4. 報告溝通
      基於管理上之需要,環境績效之報告和溝通可提供有用之環境績效資訊給組織內、外之利害相關團體。環境績效之報告和溝通的好處包括:
      • 幫助組織達成其環境績效基準。 
      • 對組織之環境政策、環境績效基準及相關達成事項之提升其認知程度和提供意見交流。 
      • 顯示組織對改進環境績效之承諾與努力。 
      • 回應對組織環境考量面之關切與疑問。 
      1. 內部報告和溝通
        組織應確使適宜且必要之環境資訊能夠適時地在組織內部進行溝通。這樣可以有助於員工、承包商和其他與組織相關之人員能夠盡到他們的責任,而組織也可達成其環境績效基準。組織可以考慮將此資訊列入其環境管理系統之管理審查。描述組織環境績效資訊的例子可以包括:
        • 組織環境績效的趨勢(例如:減廢)。 
        • 法令規章之符合性。 
        • 組織對其他相關要求之符合性。 
        • 節省開支或其他財務結果。 
        • 改進組織環境績效之機會或建議。 
      2. 外部報告和溝通
        組織可以主動或被要求地對外部之利害相關團體發表其環境報告或宣示,來提供組織相關環境績效之資訊。組織可將 EPE 所提供之資訊包含於其環境報告或其他對外部之溝通中。 有些因素會影響組織決定是否自發性的報告其環境績效,這些因素可能包括組織考慮改進其於利害相關團體之商業地位和商業關係,以及其運作地區居民團體之關係。這種溝通應該是展示組織可靠的環境績效,描述組織環境績效之資訊應該具體並且展示時也應顧及對象之技術知識。
  3. 審查和改進環境績效評估程序(檢查與矯正)
    一個組織之環境績效程序和結果應定期加以審查以鑑別出改進之機會。一段時間之後,可將 EPE 之範圍擴大至先前未曾提到的組織之活動、產品和服務,此種審查可以有助於管理階層採取行動以改善管理績效和組織之運作,也可造成環境狀態之改善。可以採取改進環境績效評估之行動案例如:
    • 改善數據品質、可靠性和可獲得性。 
    • 改善分析和評估能力。 
    • 發展或鑑別新的或更有用之 EPE 指標。 
    • 改變 EPE 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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