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廉政建设的主要经验
周绍英
(重庆师范学院 经济法学系,重庆 400047)
〔关键词〕廉政建设;经验;新路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对廉政建设有了高度而深刻的认识,积累了宝贵而丰富的经验,逐渐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廉政建设新路。
〔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0)04-0095-02
廉政建设是一个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国家存亡的严重政治问题,我党不断总结历史经验,走过了一条艰难而光辉的历程,终于找到了一条靠教育、靠民主、靠监督、靠法制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廉政建设新路。
其一,实行教育战略,是廉政建设的基础。
廉政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教育的手段,以规范、引导从政行为,提高公职人员为政清廉的自觉性,从思想上清除腐败根源,以杜绝以权谋私腐败现象的发生。邓不平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新时期,必须抓紧这项工作,不能放松,要“防止埋头经济工作,忽视思想工作的倾向。”[1]廉政教育的内容相当丰富,概括起来主要是(1)公仆教育。毛泽东指出:“共产党员在民众运动中,应该是民众的朋友,而不是民众的上司,是诲人不倦的教师,而不是官僚主义的政客。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2]邓小平也强调:“做人民公仆,就是密切联系群众,不要做官当老爷,要反对衙门作风。”[3](2)艰苦奋斗教育。建国初,毛泽东就向全党发出了“永远保持艰夺奋斗的作风”的口号。1957年3月,毛泽东在一次干部会议上再次强调“把我们党的艰苦奋斗的传统好好发扬起来。”[4]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邓小平指出:“艰苦奋斗是我们的传统,艰苦朴素的教育今后要抓紧,一定要抓六十至七十年。我们的国家越发展,越要艰苦创业,提倡艰苦创业精神,也有助于克服腐败现象。”[5](3)道德和理想教育。腐败,首先是一个人的精神堕落,一个腐败者,同时也是道德沦丧者。“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要避免腐败的产生,就必须对权力行使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理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树立崇高的革命理想,使之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的诱惑。邓小平指出:“党和政府愈是实行各项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党员尤其是党的高级负责干部,就愈要高度重视,愈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6](4)法制教育。腐败的产生与法制观念谈薄、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是密切相关的。邓小平强调:“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7]
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腐败的诱因很复杂,面对这种形势,实行廉政教育战略,加强党员干部的自觉自律意识,提高他们自身的道德修养和工作素质,筑起反腐防腐的思想防线,这是一个长远的战略目标,对改变社会风气,反腐倡廉具有深远的意义。
其二,实行民主战略,是廉政建设的核心。
1945年,毛泽东在延安对黄炎培所提出的中国共产党能否跳出历代王朝兴衰的恶性周期时很坚定回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8]民主制度建设得好,权力真正掌握在广大人民手中,政府官员确实是“人民公仆”,腐败就会得到最有效的预防。邓小平指出,惩治腐败,一靠发扬民主,加强监督;二要靠法制。腐败往往发生在民主监督薄弱的地方,所以,我们要加强党的民主建设,完善党的集体领导体制,包括完善各级党组织的议事规则、决策制度、表决制度和党的民主生活制度等,提高党员的民主意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经常虚心地接受普通党员的批评,并了解他们的意见。此外,我们还应当加强国家的民主制度建设,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特别是要加强和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制度建设,使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选举等各项职能得以发挥,并选举出真正德才兼备、清正廉洁的领导班子,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
其三,实行监督战略,是廉政建设的关键。
监督既是一种民主权利,又是一种权力运行机制。作为权力运行机制,对权力的监督,就是监视、制约、监察权力的掌握及其行使。古今中外的历史表明,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权力的滥用和权力的腐败。人民的监督越有力,就越能体现政权的民主性质,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完全按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办事;相反,监督不力,民主受到破坏,民主政府将变为专制政府,权力就极容易蜕变为谋私的工具,导致腐败的产生。实行监督战略,就必须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监督管理体制,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地进行监督,使监督发挥整体效应。
关于党的监督。主要是建立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和干部进行遵守组织纪律的监督,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监督,监督、检查党员的思想作风情况,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监督干部的工作实绩。十多年来,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监督同级和下级党委、查处党内腐败案件、纯洁党风等方面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关于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加强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显著特点和优点。毛泽东指出,共产党和民主党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邓小平进一步指出:“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能“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9]“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10]
关于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和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即人民检察院实施的监督活动。它是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中极为重要的方面,对于保障民主和法制,防止权力的滥用,制裁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渎职行为具有重大意义。
关于行政监督。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上下级的监督和国家监察等职能部门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行政监督是国家权力制衡的重要方面,特别是在行政权力逐渐扩大,国家职能愈来愈多的今天,显得更加重要。
关于社会监督。它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人、监督的主体,只有他们的监督才是最广泛、最彻底的监督,也是最公正、最客观的监督。他们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监督,检举揭发,把隐藏在党内和政府内的腐败分子挖掘出来,因此只有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让人人起来负责,人人起来监督,才使权力行使者不能为所欲为、滥用权力,最终达到防止权力腐败的目的。而新闻舆论的监督,由于有其公开和曝光的特殊作用,在反腐倡廉中具有独特的地位。邓小平说:“报纸最有力量的是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时“党和政府听不到的,报纸能听到,它能摸到社会的脉搏。”[11]所以,社会监督是防止权力行使者滥用权力的重要社会力量。
其四,实行法律战略,是廉政建设的保证。
腐败从根本上说是权力的腐败,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制约权力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法律。法律与其它社会规范和管理手段相比,具有强制性、稳定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的特点。邓小平指出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中,“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12]
实行法律战略,首先,立法是基础。完备法制,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其次,执法是关键。法律制定以后,必须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为此,中央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狠抓大案要案,一抓到底,一追到底,对腐败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通过抓大案要案,对社会震动很大,对犯罪分子威慑力强,对干部群众教育深刻,起到了打开局面、推动全的作用。再次,通过健全法制监督制度,保证法制的权威性,把反腐败斗争纳入到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以防止和根治权力的腐败。
由于腐败现象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廉政建设的艰巨性,所以廉政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通过以上对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廉政建设经验的总结,我们坚信,我党一定会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廉政建设新路。
〔参考文献〕 [1][5][7][1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8-379。
[2]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2。
[3][6][9][12]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87-
403。
[4]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C]·821。
[8]薄一波·若干重大决定与事件的回顾:上卷[R]·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57。
[11]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