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腐败分子过招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政法委王瑞雨:领导干部调离岗位后,要进行财务大清查,鼓励、奖励群众举报,使贪者人人自危,无藏身之处。

    四川省人大代表、泸州市政协常委聂勋潮:反腐败需要切实抓“一招”: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一个单位出了腐败分子,在搞清楚是用人失察还是疏于管理等原因后,追究有关领导部门和领导者的责任,主要责任人必须引咎辞职;如果是主要领导腐败了的,班子成员集体引咎辞职。

    湖北天门读者何零:基金投放、物资分配、人事安排、建筑招标等重大事情必须集体研究,共同决定,形成文件,对外公开。任何人无权一人说了算或搞个人小动作,主管领导只能负责经办,不能改变决定,不再搞“一把手拍板”、“谁主管谁负责”。财经管理要建立严格的相互制约、交叉负责制,特别是基金调动、财务报账不能简单沿用过去的“一枝笔签批”的老办法。

    四川省达县工商分局施棕信: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实行回避制度,即实行异地做官(工作)而且在其刚开始工作时就一步到位地进行异地工作;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的工作检查应多一些“微服私访”,少一些明示检查。

    江西省鹰潭市检察院胡金国:反腐必先制权,应当从权力的取得与权力的实用两个环节入手,加以制约。用“严惩”与“治腐”密切配合。

    湖北省天门市检察院刘文雄:腐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们对腐败的麻木不仁和没有建立完善的制度加以制约和预防。

    湖南省纪委办公厅曾市南:邵先生的“一招”提出了一个操作性强的严格标准,并且重新认识了惩处和爱护干部的关系。这两个新鲜思想都涉及到当今反腐败的深层次问题,不容回避。

    中共浙江省纪委研究室张建明:存在腐败甚至是比较严重的腐败并不可怕,关键是要能够发现和揭露腐败,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揭露腐败,就不可能惩治腐败,更谈不上遏制腐败。目前我们缺少的恰恰是这样一套能够及时发现和揭露腐败的有效机制。

    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  刘立公:我的“招法”有三:一曰“使不想”:手中有一定权力者不想运用手中的权力来为自己捞取好处,就成为思想工作的重点。二曰“使不能”:手中有一定权力者,之所以腐败,除了他们从思想根源上想腐败以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滋生腐败的机会。三曰“使不敢”:对腐败者“从严”、“用重典”,一方面严惩腐败分子,另一方面对尚未腐败者产生警示作用,使他们不敢腐败。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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