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一下“保护干部”者如何?
老石 |
媒体上“保护干部”的内涵,如果不是指文革期间保护老干部,大部分是指领导保护属下一些本质上好,但有些枝节问题、错误的干部,如对农民频频告状的强行乱收费的乡镇干部,如对学生反映强烈的加重负担的老师,如对受害人控诉的破案心切刑讯逼供的公安干警等等,相信大多数人都是这样理解的。起码我是这样理解的。现实中例子比比皆是。如两件有全国影响的事儿,广西运动员吴艳艳服兴奋剂一事,明明证据确凿,广西体工大队长却称“天大的冤枉”,广西泳协负责人称“根本没服兴奋剂的机会和动机”。杜书贵开枪杀人一案,以廊坊地区公安局吴副局长为首的第一调查组得出:“鸣枪示警”、“走火”的荒谬结论,在全国人民众目睽睽下昧着良心说话,在众多媒体全方位监督下也敢说谎,吴副局长“保护干部”之胆大真叫人佩服。一般来讲,到这份上,但凡顾点大局的、有基本素质的领导也不敢“护犊子”了,哪怕做秀,也要表示“严肃处理,绝不手软”。但广西泳协、吴副局长仍心存侥幸,万一能逃过去就逃过去,可谓“保护干部”走到了极端。这种干部,你能相信他全力打击兴奋剂,相信他秉公执法?难道不该处理吗?
可惜我们尽管处理了大量坏人,对保护伞却从来心慈手软。像哈尔滨国贸城一案,第一次调查的省纪委、省检察院联合办案组全军覆没,被张庭浦收买,解散后未听说任何处理意见,不了了之。钱塘江大堤灌沙事件,举报者署名举报,宁可自己掏钱查证灌沙,当地水利部门坚决不管,这样的糊涂衙门竟然连个自我批评也没有,上级未有任何处理意见。“三盲院长”姚晓红案只处理了法院院长,对提拔包庇他的众多官员毫毛未动,怎能服人?杜书贵案公安部曾表示,如有护短者,一定查处。不知吴副局长不算护短,还是有关部门不知道,不了了之,除了媒体自说自话——屡有批评吴护短文章见报。在我孤陋寡闻的见识中,真没见处理过几个“保护干部”的个案。退一步说,倒好理解,有时即使对犯罪、错者都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严肃处理”,对包庇者就更谈不上“严肃处理”了。
因为我们心灵深处是理解他们的。一则他们毕竟不是当事者,民愤不大。二则保护下边积极性是中国特色的“国情”,无论下属犯了错误,还是群众告状,都要保护,以防挫伤积极性。如果不保护,大家寒心,就不好好干了。所以明知不对也要护短的事情司空见惯,尤其一些落后闭塞的地方更严重。反之不像老鸡护小鸡式的领导就不是称职的领导、部下拥戴的领导。我们实际把庇护做为领导正常的本能反映、大家认同的管理理念。对他们持同情理解的态度,潜意识甚至“如果我处在此位置,也会如此”。媒体大张旗鼓地正面宣传过领导“保护一比干部”的事迹,(无非是顶住压力不处理)正是这种理念的反映,是官场上不得台面的“隐性”游戏规则。这种错误显而易见,没必要讲法治、党纪ABC。对包庇者不处理是更严重的包庇。高层不处理包庇者与包庇者庇护坏人其实是同质同构的问题,高层与包庇者的利益是一致的,毕竟下边出现了问题,高层要负领导责任,甚至下属错误自己有份,当然不愿意出事。这种心理、实际利益与包庇者庇护当事者(犯罪错者)是五十步笑百步,小巫见大巫,说到底都是为了保护自己。
不打击这种“保护”,只会给以后查处案件制造更多的障碍,只能让人丧失法治的信心,只有腐败分子及包庇者才偷着乐。保护干部不是庇护错误、罪行,最好的保护是严肃处理,以诫后者。前述错误理念,是包着糖衣的砒霜,既害干部又害领导。如果我们正视此点,也许我们对包庇者就会真“严肃处理”了。而不是像现在口头上喊得山响,实际上按兵不动。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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