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根源与对策(检察日报)
谭世贵 |
腐败现象在我国的滋生蔓延有着十分复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腐败是公共权力和个人私欲的结合。一切腐败都是滥用公共权力的结果,只要有公共权力存在,腐败就不可能根除。但公共权力的存在并不必然会发生腐败现象,公共权力如果由立场坚定、大公无私的人去行使,就不会发生腐败现象,而一旦与个人的私欲相结合就必然走向腐败。
第二,对权力的行使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一是监督管理的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二是反腐败机构和司法机构不统一,人员素质不高,难以实现对腐败的有效查处。
第三,在某些思想认识方面不够全面和正确。例如,一些地方以反腐败不能冲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能影响本地区的经济建设为由,大搞地方保护主义,对所谓的利税大户实行挂牌保护,没有党委主要领导的同意,司法机构就不得进入利税大户查处腐败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这无异于保护和鼓励腐败。
当前应当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推进反腐败斗争。主要应包括:
1.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逐步削减行政权力和其他公共权力。
2.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应当认真研究并尽快制定监督法、新闻出版法、财产申报条例、反贪污法等法律法规,以严密法网,使有私欲的领导干部不敢贪、不能贪。
3.以坚强的决心和足够的勇气推进改革,提高各级人大代表的素质和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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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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