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变异与腐败
孙利军 |
“权力”可以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也可以用来为个人谋私利;权力可以造就人,也可以腐蚀人。
权力变异背离社会公共权力的性质;造成运用权力追逐个人私利;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危害。
权力变异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因素,预防权力变异是当前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权力具有双重性
权力作为现代政治学的基本范畴,是一个内涵和外延广泛的概念。我认为,权力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社会、国家管理的权力,也可称为统治权、领导权、政治权,是一种公共权力;一类是个人享有的权力,如财产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是人类的生存权力。本文所讨论的是公共权力,即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代表人民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
对权力概念的定义,人们趋向于从“力量”、“能力”、“关系”三方面进行表述。从力量方面表述,权力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和职位范围内的执行力量;从能力方面表述,权力是特定的主体将其意志强加于客体,产生一种压力,继而使客体服从的能力;从关系方面表述,权力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可见,权力是与影响力、支配力、控制力与权威相联系的概念,它渗透于人类社会的各种社会关系之中。它既是有形的,又是无形的;既是客观存在的,又是主观界定的。一些学者在研究权力的类型时,从“分享”的角度将权力划分为三大类型:独享式权力———即权力只能被一个人或一个集团占有;共享式权力———即权力为多数人所共有;混合式权力———前二者的混合物。
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权力是共享式权力。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有。这表明我国的公共权力具有鲜明的内涵,要求行使社会公共权力者把权力看作是人民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始终站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立场上,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这是我国国家公共权力的本质。然而,在权力的实际运行中,有的国家公职人员,背离了权力的人民性,把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个人的等级和特权,视作谋取个人私利的资本和筹码,高高在上,以权压人,随心所欲地滥施滥用,千方百计地运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谋取私利。这样,权力就发生了变异。这种权力变异有几个特点:一是背离了社会公共权力的性质,二是运用权力追逐个人的私利,三是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了严重危害。可见,权力所具有的“双重性”,决定了权力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即权力可以为人民谋利益,也可以为个人谋私利;权力可以造就人,也可以腐蚀人。
■权力变异及根源
当前,社会公共权力的变异,无论发生在哪个领域、哪个部门、哪个层次,其核心都表现为权力腐败。权力变异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以权代法、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由于权力体系是由若干不同的行使权力的职位构成的,这些职位上的掌权者,有的担负各级党政领导,有的担负部门或企业单位的领导,有的不担任领导职务却掌管着一定的权力。滥用职权和权力变异通常发生在个人职权能够管辖和影响到的范围领域内,当然也有人越职越权,或与他人勾结合伙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的终审裁定。胡长清 3月 8日在南昌被执行死刑。这是胡长清在法庭上低头认罪。新华社发滥用职权。问题发生最为普遍的,是在运用行政管理权、经济管辖权、人事任用权、司法执行权、财物审批权等方面。表现形式和手法有的明显,有的隐匿;有的狡诈,有的拙劣。但无论权力发生怎样的扭曲与异化,其核心都是当权者不断膨胀着的私心、私利、私欲交替作用的结果。
权力发生变异的危害极大:一是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制造干群矛盾,削弱人民民主专政的根基;二是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由于腐败分子从中作梗,许多正确的方针政策不是走形就是变调,即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三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和内在要求,吞噬劳动者辛勤创造的劳动成果,干扰政府的经济政策,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四是给人们思想观念带来巨大的毒害,污染社会风气,防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五是断送一个人的政治生命。一个人落入权力腐化堕落的深渊,受到伤害的还有其家庭和亲友。
当权者自身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这是产生权力变异的思想根源。我们党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并明确要求公职人员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依法行政,一心为公。但由于有些当权者,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沿袭下来的“官本位”思想和社会上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放弃自身思想改造,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及权力观发生扭曲,错误地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上,把手中的权力视为捞取个人私利、追求奢华生活的资本,脱离群众,私字当头,为所欲为。
三个错误心理作祟。一是不满足心理。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看,腐化变质者并非家庭生活困难、经济状况窘迫。这些人之所以还要干那些权钱交易的事,主要是因为私欲膨胀,有一千想一万,有一万想十万。受这种心理支配的人会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钱财。二是攀比心理。这与不满足心理犹如一胞姐妹,相伴而生,攀比是不满足的前提和诱因,在没有原则没有节制地比安逸、比富有、比阔气中,致使心理失衡,越发地不满足。有的人则为自己能在这些错误的攀比中出人头地、占居上风而无限度地追求个人名利,进而驱使自己不断走向腐化堕落的深渊。三是侥幸心理。党和政府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所有的腐化堕落者都是明知故犯,其中侥幸心理起着决定性作用。侥幸心理使当权者一意孤行,铤而走险。“三个心理”一旦集中地体现在一个人身上,就必然使其背离党的根本宗旨,背离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背离人民群众的期望,最终腐化、堕落、变质,成为罪人。
机制不健全,体制有缺陷。目前,政府职能转变相对滞后,对权力的分解和科学的配置缺乏相应的措施,以至有的人事权、财产审批权与调拨权相对集中,且缺乏相应的监督。虽然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和正在进行改革,收到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制不健全,权力自由裁量弹性过大。对于权力的监督、研究和探讨的深度不够,措施不具体,有些急需的监督法规尚未拟定,有的已经出台但因操作性不强,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些法律法规的条款,给当权者或执法者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一定程度上个人说了算。如税务违法处罚,有一些条款中规定“ 1-5倍罚款”,或“ 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等等。以权谋私者往往披上这件“合理合法”的外衣,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裁量,从中以权谋私。
管理不到位。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乃至各个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可谓不多,从字面上推敲不可谓不严谨,应该说在制度建设上有了较大的进步。但在执行中,往往是停留在嘴上,贴在墙上,成了一纸空文,未能真正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中,其后果必然是造成管理不到位,许多单位和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漏管地带”和“漏管人”。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较为普遍,给以权谋私者以较大的活动空间。
监督不力,查处不严。从监督运行状况来看,一些单位仍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态,缺乏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方法,对全方位监督工作部署少,方法简单,对零星事项、单项监督多,抓某些环节的检查多,对共性问题综合分析和综合治理少。同时,有的单位对一些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打击不力,查处不严,惩治腐败未能产生最大的威慑力和震慑力。
■从严治党依法治国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方针,不断加大反腐斗争的力度,查处了陈希同、王宝森、胡长清、成克杰等一批高级干部中的腐败分子,显示出加强权力监督、防止权力变异方面的决心。
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邓小平说过:“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关键是共产党内部要好。”惩治腐败,防止权力变异要从党内抓起,从党的各级干部抓起,立足教育,加强党内监督。
关键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党员,把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从严治党中去。要结合“三讲”教育及“回头看”活动,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指示,结合队伍建设的具体实际,正确解决好参加工作为什么、掌握权力做什么、身后留什么的问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在党员干部中筑起一道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要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制度和决策制度,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建设投资和干部任免,都必须按照原则和规定的程序办事,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增强透明度,明确责任,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廉政责任追究制的要求,该处理的处理,该撤职的撤职,使责任和权力更加紧密结合在一起。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法制建设。合理划分和配置权力结构,是促进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为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性,必须从行政权力这个源头抓起。一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改革旧体制权力高度集中、权力缺乏监督的弊端,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职能和结构,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由微观管理、直接管理转化为宏观管理和间接管理。二是按照权力制约原则,对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权力进行科学的细化和分解,将原来一个部门或一个人的权力分解为几个部门和几个人行使,尤其是对直接管理人、财、物的要害部门、实权岗位的权力,要建立有效的内部制约和约束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快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建设,把公共权力置于法制的有效制约之下。
建立全方位的权力监督网络。一是党内监督,二是舆论监督,三是社会监督,四是内部监督,通过这四个层面的监督,可以实现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控。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权力监督不仅限于 8小时以内,工作领域、生活领域、思想领域、社交领域,都应纳入权力监督的范围。要实行政务公开,变暗为明,变隐蔽为公开,把政府行为、行政行为真正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同时,充实和加强本部门的纪检监察队伍力量,真正将那些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具备较强组织协调能力、丰富的办案经验,勇于吃苦、敢打硬仗、不畏权势、一身正气的同志充实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
《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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