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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平方米”和“70%”界定明确
2006-7-14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信息中心


    中国建设部13日正式公布了《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前市场普遍存在疑虑的“90平方米”和“70%”两个概念给出了明确界定。 

    今年5月,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文件中提出:“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但对于什么是套型建筑面积以及70%比例是项目控制还是总量控制,业界一直存在争议,受此影响,中国大部分城市的实施细则迟迟未能出台,市场也处于迷惘状态。 

    建设部在《意见》中明确指出,“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此前,公众普遍对套型建筑面积一词感到陌生,甚至不少业内人士也不明所以。有建设部官员指出,依据国家标准,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但它的计算极其复杂,远不如一般消费者熟知的建筑面积简单明了。 

    还有专家指出,同一房子的套型建筑面积一般要小于建筑面积,因此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的房子换算成通常所用的建筑面积甚至可能超过110平方米,这显然有悖于鼓励建设中小套型房子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关于70%的比例,《意见》提出了总量与项目结合的原则。具体规定是: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含县城)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东分院副院长陈晟认为,采取总量控制与项目控制相结合的方针符合实际需求,兼顾了开发商、消费者利益和实际情况,对于城市建设的良性走向是好事。但也有专家指出,这可能会使调控效果打折扣。 

    针对普通商品房选址越来越远离市中心的情况,《意见》提出,各地要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对交通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房的区位布局,方便居民工作和生活。 

    《意见》要求各地对2006年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集中进行一次清理,在确定需要调整套型结构的具体项目时,首先调整过去违反规定批建的各类住宅项目特别是别墅类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了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但企业未执行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以及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为了确保调控目标落到实处,《意见》提出,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等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没有按要求严格审查,违规发放规划、施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属于失职、渎职的,要提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编辑:王杰锋

原作者:王永康
来  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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