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亮 北京报道 2006年全国煤炭订货会终于在煤电企业的焦急等待中匆匆走向前台,而发改委则取消了2004年底出台的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
“刚刚接到通知,煤炭订货会的时间终于定了,是元旦那天的下午两点半,在济南的山东会堂举行开幕式,订货会预计开十天。”昨晚,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昨晚随之公布的,还有国家发改委的一份特急文件——《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落款日期是12月27日。
《通知》主要涉及了六方面问题:突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严格重点煤炭供需衔接资格;公布重点煤炭运力配置框架,指导供需衔接;严格执行《合同法》,签订规范的煤炭买卖合同;在政府监控条件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电煤价格;审查煤炭买卖合同,落实铁路运力;严格产运需衔接程序,提高衔接效率。
其中,在最受人关注的关于电煤价格问题上,国家发改委此次表示,预计2006年煤炭供需总量基本平衡、比较宽松,为进一步推进改革提供了良好机遇。因此,本次订货会总的原则是,在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取消发改委2004年底出台的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交易价格,同时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予以保障。
国家发改委要求,在电煤供求形势缓和的情况下,煤炭、电力企业要理性对待价格分歧,合理确定价格目标,以保障煤炭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前提,签订2006年合同。并要求地方政府部门积极协调煤炭价格矛盾,防止煤价出现大起大落。
为了预防放开电煤价格后可能出现的异动,发改委表示,会建立电煤价格应急机制。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政府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并要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工作,建立中国电煤价格指数,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据悉,2006年重点煤炭铁路运输总量调控目标确定为6.9亿吨。发改委表示,要以运力分配为载体,鼓励供求双方签订长期交易合同。对签订长期合同、价格保持稳定的,优先给予运力保障;对双方价格相差悬殊、不能按时签订合同的,不予配置运力。原则上,年度合同量在20万吨以上的,应签订5年以上的长期合同,并优先落实运力。
煤电拉锯战还将继续
本报记者 陈亮
明年1月1日就要开会,到12月28日晚上才公布开会的时间和地点,这似乎很仓促。不过,最近几届煤炭订货会的这一“特色”,其背后的实质是煤企电企这对“老冤家”对电煤价格的巨大分歧。
近年煤炭价格的上涨,已经令很多电力企业连呼“受不了”。去年的“煤荒”时节,国家发改委更是抢在当年的煤炭订货会前下文,要求未签订长期合同的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8%。
不过,限制归限制,这直接导致2005年的煤炭订货会上大量的合同是“只签量不签价”。最终的结果是,在煤电双方结算时,电煤价格的实际涨幅仍超过了8%。
既然管不住,国家发改委今年索性放开了价格,“取消2004年底出台的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交易价格”。
过去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在国家发改委的组织协调下,煤电双方进行了多轮协商,但都无果而终。一方要涨点价,一方就是不答应。如果在煤炭订货会前价格仍没基本谈拢,那么开会也就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可能会出现大量合同签不下来的情况。进展甚微的磋商谈判仍在一轮轮地进行着,而眼看着2006年已经越来越近了。
时不我待,煤炭订货会不能一拖再拖。所以,有关方面决定,在2005年的最后一天上济南报到,新年元旦接着谈,颇有点谈不出结果就别想好好过年的味道。
“现在煤电双方仍没达成共识,这次煤炭订货会可能够戗”,煤炭工业协会的有关负责人无奈地表示,“到那儿再说呗。”
国家基于稳定国内物价的通盘考虑,必然不会允许电价涨得过快过猛,近期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明确表示近期没有考虑再次上调电价。因此,电煤价格的上涨步伐肯定会受到抑制,发改委本次“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政府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的表态就已经非常明显。
业内人士猜测,这次煤炭订货会上,如果煤电双方仍不能很快地取得共识,最终的结果可能会是,煤价在国家默许的一个限度内继续上涨。(中证网)
编辑:王杰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