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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一厂两制”问题,桂冠电力8.2亿理清历史尾巴
2005-3-31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信息中心


  桂冠电力(600236)控股子公司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的“一厂两制”问题有望通过租赁方式解决。 

  桂冠电力公告说,该公司控股的大唐桂冠合山发电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草签《关于解决中国国电集团合山发电厂“一厂两制”问题的资产租赁合同》。出租方为中国国电集团;承租方为大唐桂冠合山发电公司;保证方为中国大唐集团。租赁标的为除位于柳州市红光小区退休房外的合山发电厂现有全部固定资产加备品备件及相关材料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每年租金8200万元。 

  租赁期限自2005年1月1日0时始至2014年12月31日24时止,期限为十年。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全部无偿转移至大唐桂冠合山发电公司。该合同待国资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一厂两制”源于国有股权划拨 

  据了解,大唐桂冠合山发电公司因公用设施铁路专用线、煤场、输煤系统、循环水系统等隶属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合山发电厂而引致“一厂两制”。从两公司的历史关系来看,“一厂两制”问题源于两公司在国有股权划转。事实上,大唐桂冠合山发电公司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合山发电厂原来同属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因而存在公用部分设施的情况,随着两公司分别划转大唐集团及国电集团,公用设施的产权关系就成为了问题。 

  据悉,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合山发电厂系广西电网的主力发电厂之一,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由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无偿划拨至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属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内部核算电厂,现有装机容量46万千瓦,2004年发电量为28.21亿千瓦时,销售电量为25.17亿千瓦时,目前执行的国家物价部门批准的销售电价为289.72元/兆瓦时(含税)。 

  而大唐桂冠合山发电公司原名广西合山发电有限公司,是桂冠电力投资的合山电厂改扩建2×30万千瓦级机组项目的项目公司。桂冠电力的原大股东正是广西电网公司(原广西电力有限公司)。2003年2月,国务院批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组建方案,桂冠电力的控股股东将由原来的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005年3月初,桂冠电力收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转发的国资委有关批复,该公司国有法人股持股主体才正式由广西电网公司(原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租赁方式解决遗留问题 

  “一厂两制”问题产生后,此次的租赁协议草案试图解决这个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桂冠电力称,这次租赁合同的草签,有利于彻底解决资产公用问题,进一步理顺大唐桂冠合山发电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合山发电厂之间的管理关系,有利于大唐桂冠合山发电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使新老电厂管理一体化,为大唐桂冠合山发电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本次协议每年租金8200万元,租赁期10年,总共价格8.2亿元;租赁到期后,以上资产全部归大唐桂冠合山发电公司所有。同时,自2005年1月1日起,除保留12人外,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合山发电厂的其他在职职工和在册离退休人员全部成建式划转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 

  该电厂每年销售电量为25.17亿千瓦时,目前执行的销售电价289.72元/兆瓦时,每年可为大唐桂冠合山发电公司增加销售收入7.29亿元。 
  桂冠电力昨日收盘价9.34元,跌3.21%。 (记者 刘骏/证券时报) 


编辑:王杰锋

原作者:刘骏
来  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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