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电力工业的市场化改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但是,由于大家所处位置的不同,对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理解也可能会有所不同。笔者认为,就以下几个关键问题我们应该达成共识。网厂分开的产权问题
在省(网)电力公司集电网建设与经营、电网调度和电力市场运营三个职能于一身,且又是单一买主的情况下,要想从根本上保证电网调度实现“三公”,就必须最终实现网厂产权分开,即各区域(省)电力公司除了少量必要的调峰调频电站之外,不再拥有电厂的产权。 我国网厂分开要分阶段进行,先易后难。先将直属电厂改制,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独立法人;然后通过逐步的资产重组(置换)、并购、出售、上划等方式,逐步实现产权分开。
做好下面两项工作,在产权没完全分开之前,“三公”调度会有一定保证:(1)通过技术支持系统的功能来监督和约束区域(省)电力市场运营管理机构的行为;(2)通过对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电力市场监管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过程的规范化运作来保证“三公”调度。
在发电公司重组、构造各个竞争主体时,要详细分析、评估和预测新形成的各个竞争主体的竞争力,要尽可能找到“公平起跑线”;在评估和处置电网对电厂拥有的资产时,要考虑电网经营企业现有利益和负担,以及今后发展的问题。
竞价模式问题
由于目前存在着“一厂一价,一机一价”,各个发电企业历史负担不同,因此只能采取“有限竞价模式”,即拿出与全网总负荷需求的10%~20%相对应的发电量由各个发电企业通过竞价卖给电网,其余80%~90%的发电量仍由原合同电价及合同电量安排和结算。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逐步增加竞争电量,减少计划合同电量。
有人提出实施两部制电价,并采取用电量电价来向现货市场竞价。笔者认为,采用电量电价竞价上网的前提是:机组容量成本能够反映长期边际成本。为此,建设电厂(机组)必须通过招标,即采用全网发电容量长期边际成本作为标底进行招标。这样就使得发电厂从建设到运行的整个过程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但是由于目前已建的电厂并不是通过招标方式建设的,其容量成本根本不反映长期边际成本。在此情况下,如果采用电量电价向现货市场报价,既不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也不能公平对待新老电厂各自的历史负担。
也有人提出,在重新界定两部制电价中的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之后 采用电量电价竞价上网。但根据浙江省“网厂分开、建立发电侧电力市场”试点的前期经验,重新界定容量成本和电量成本这项工作操作起来较困难,并要求政府协调有力,各方通力合作才能实现。为此,浙江省在试点中未采用这个竞价模式。
还有人提出采用“当量电价”的竞价模式。笔者认为,如果能够实施这个竞价模式,将既有助于高效电厂(机组)多发电,也有利于老厂国有资产盘活,但要想实施竞价模式需要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在电量现货市场竞价的同时,还要求形成容量现货交易市场,进行容量现货交易竞争,现有的技术支持系统及其管理方面均较难满足要求。
(2)目前各个电厂(机组)“影子容量成本”在市场实际操作中还不可能“自动评定”出来。
(3)要想让代表社会利益的政府根据“容量成本参考系”有效地、公平地调控总量成本,对现阶段的政府及其具体的调控者提出的要求太高。
(4)在每天对各个时段报价时,要求按容量成本分量,且要在24小时之间进行分摊,现阶段很难操作。
(5)在现货市场中,每台机组每一时段要报三个电价(电量成本、容量成本和容量效益),要形成并及时发布一个两维“当量电价表”,这对于现阶段技术支持系统以及管理的方方面面都提出了许多新要求,现阶段实施难度较大。
(6)要求对目前集资电厂(独立发电公司)和国有统配电厂之间的经济关系进行“大手术”式调整(要求两类电厂间融资重组),这件事需由中央政府来办。
如何选择电力市场运营模式
l、要考虑纵向经济问题
所谓纵向经济是指由于发输(配)电两个环节一体化运营所能带来的成本节约,这是由于发输(配)电一体化运营和管理减少了交易成本,并且由于高度协调提高了电网供电可靠性,因此而产生的效益。长期以来,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采用发输(配)垂直垄断一体化运营模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追求这个“纵向经济”效益。但是,采用发输(配)一体化运营与管理模式由于管理层次多而增加了管理成本,特别是由于规模经济的要求,输(配)电网是地区专营的,即同一供电区只允许有一家拥有输(配)电网的企业,因此发输(配)一体化运营与管理的电力行业除了一般行业纵向一体化管理会增加额外管理成本之外,还会由于地区垄断经营而产生垄断成本。因此,是采用发输(配)垂直垄断一体化运营模式,还是采用发电与输(配)电分开,或者发、输、配电三者分开的运营模式,主要应考虑纵向经济、交易成本、管理成本和垄断成本这四项成本或效益谁大谁小。这四项成本或效益将随着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以及所处的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电力工业技术水平相应地变化。
2、要考虑规模经济问题
所谓规模经济是指随着产量的增加,单位产品成本不断降低。市场经济国家经验证明,对于电力工业,引入竞争总会或多或少地损失一些规模经济,在经济和技术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明显。
在我国,在选择电力市场运营模式时,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规模经济问题:
(1)网厂分开、发电公司重组中的规模经济问题。制定发电公司重组方案时,既要让重组后的发电企业尽可能达到最佳(或最小)规模经济,又要有足够数量的相互竞争的发电企业,才能实现有效竞争。发电企业规模经济是由电厂规模经济和机组规模经济构成的,它随着经济和技术水平的变化而变化。有关研究成果表明,我国现阶段火电单元机组最小规模经济(最佳规模经济区间的左端)为60万千瓦容量,发电企业最小规模经济下的年发电量约为230亿千瓦时。如果在发电公司重组时要求满足发电企业最小规模经济,那么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统配电厂就只能在全国范围内跨区重组为25-30个独立发电公司。一个发电公司拥有多个电厂,分别在不同的(但应是相邻的)各省网电力市场内与其他投资者的发电公司竞价上网。这样做,既保证了规模经济,又促进了各省级电力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区域电力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2)输配网是分开还是一体化运营管理,取决于对分开后增加的交易成本与一体化下增加的管理成本以及垄断成本的比较,前者大时就应继续一体化运营,否则就应分开运营和管理。也就是说,输配电分开与否,主要取决于纵向经济大小;而输配网是地区独家专营,还是多家竞争性经营,则取决干规模经济效益和竞争效益的大小。
在选择电力市场运营模式时除了要考虑上述的纵向经济、规模经济之外,还要考虑我国现阶段输电网络总体上比较薄弱,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相对落后等问题。因此,对于我国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内应采用相适应的电力市场运营模式,千万不能“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