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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化不能"放之四海" 
2001-10-16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信息中心

   电力市场化改革现在说得太热、太多。事实上,市场化并不是电力所有领域的必然选择。 

   首先,电网企业不存在市场化问题。电网目前是国家专营,未来的规划也是如此。如果是这样,根本不存在市场竞争,也无需开拓自己的业务。所做的仅仅是遵守电力市场的规则,接受监督,在运营机制上体现高效和"三公"原则。 

   其次,发电企业只能依靠向管理、技术和设备要效益来降低成本参与竞争,因其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家垄断的电网运营商,也不存在拓展市场问题。对于是否应向其他行业投资或介入,我认为没有这个条件,因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发电企业的盈利要用于还贷和规模扩张、技术设备改造,不具有任何优势,相反却面对着相当的市场风险。当前发电企业的实业公司只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鲁能实业是作为局部发、输、供、建电企业整体盈余投资的结果,最终的成效尚需历史的检验,不具备借鉴和推广的价值。 

   再次,供电企业提高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是当务之急。供电部门已经不是"电老大"、"电老虎"和"电网改造收费队",但是从其由电网"批发"来的电价和其零售电价来看,引入竞争是必然的,而质量和服务则应该是主要的业务手段。 


原作者:信息中心
来  源:郑州热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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